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浙江省溫州市非法行醫致人死亡並拋屍 受害人家屬諒解 獲刑四年

2017年1月6日晚, 譚某因腹痛來到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某大藥店內就診, 無證醫生鄭某未仔細詢問病史、未給予心電圖等檢查, 對其使用“硫酸阿米卡星”“鹽酸山莨菪堿”等藥物輸液。 因譚某還說肚子痛, 鄭某又給他吃了其他藥物, 沒想到譚某吃了藥後出現嘔吐、瞳孔放大等症狀, 經鄭某急救無效而死亡。

次日1時40分許, 鄭某將譚某屍體搬到路邊丟棄, 並在死者身旁放一攤嘔吐物, 想讓他人以為死者是病發身亡, 7時許, 路人發現並報警。 事後, 鄭某在民警排查過程中主動交代犯罪行為。

同年8月, 鄭某家屬賠償被害人譚某家屬各項經濟損失60萬餘元, 並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

據瞭解, 鄭某此前曾因非法行醫被處罰兩次, 並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近日, 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兩萬元。

鄭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

非法行醫, 造成就診人死亡應承擔責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鄭某曾因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兩次, 再犯本罪;且在案發後有拋屍行為, 應予從重處罰。 因鄭某有自首情節;已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 可予減輕處罰。 據此, 法院對鄭某作出了如上判決。

來源|法制日報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