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6日晚, 譚某因腹痛來到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某大藥店內就診, 無證醫生鄭某未仔細詢問病史、未給予心電圖等檢查, 對其使用“硫酸阿米卡星”“鹽酸山莨菪堿”等藥物輸液。 因譚某還說肚子痛, 鄭某又給他吃了其他藥物, 沒想到譚某吃了藥後出現嘔吐、瞳孔放大等症狀, 經鄭某急救無效而死亡。
次日1時40分許, 鄭某將譚某屍體搬到路邊丟棄, 並在死者身旁放一攤嘔吐物, 想讓他人以為死者是病發身亡, 7時許, 路人發現並報警。 事後, 鄭某在民警排查過程中主動交代犯罪行為。
同年8月, 鄭某家屬賠償被害人譚某家屬各項經濟損失60萬餘元, 並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
據瞭解, 鄭某此前曾因非法行醫被處罰兩次, 並責令停止執業活動。 近日, 法院以非法行醫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兩萬元。
鄭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