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公佈以來,
1月18日11時15分, 新河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濱海新區塘沽車站北路附近時, 聽到燃放鞭炮的聲音。 經查找, 民警發現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門前一名男子正在燃放鞭炮, 民警當即制止了該男子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並將其依法傳喚到派出所。 經審查, 燃放鞭炮人李某(男, 河北省人)在新店開業的當天, 明知“禁放”的規定, 還是心存僥倖燃放了煙花爆竹。 由於李某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屬於違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
警方提示:濱海新區建成區於今年1月1日起,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請遵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