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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禁放”規定,你還敢放炮?

自《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公佈以來,

仍有部分人抱有僥倖心理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近日, 濱海公安塘沽分局行政處罰首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一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男子被濱海塘沽分局新河派出所依法行政處罰。

1月18日11時15分, 新河派出所民警巡邏至濱海新區塘沽車站北路附近時, 聽到燃放鞭炮的聲音。 經查找, 民警發現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門前一名男子正在燃放鞭炮, 民警當即制止了該男子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並將其依法傳喚到派出所。 經審查, 燃放鞭炮人李某(男, 河北省人)在新店開業的當天, 明知“禁放”的規定, 還是心存僥倖燃放了煙花爆竹。 由於李某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屬於違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和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

已經構成了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1月23日, 新河派出所依法對李某進行了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濱海新區建成區於今年1月1日起,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請遵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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