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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紀委公佈2017十大案件!涉及貪腐違紀、事故問責、材料造假、環保追責

內蒙古晨報全媒體平臺消息(首席記者 吳博超)1月18日, 自治區紀委通報了2017年十大有影響力案件。

發佈會現場

1.鄂爾多斯市政協原主席王鳳山嚴重違紀案

2017年8月, 自治區紀委對王鳳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同年12月,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決定逮捕。

2.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賀福寶嚴重違紀案

2017年3月, 自治區紀委對賀福寶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同年12月,

賀福寶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生活紀律,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目前, 其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經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3.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副巡視員溫建華嚴重違紀案

2017年7月, 自治區紀委對溫建華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同年11月,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決定逮捕。

4.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專職副主任趙錦嚴重違紀案

2017年1月, 自治區紀委對趙錦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同年9月, 趙錦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同年12月,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對其涉嫌受賄罪、怠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自治區質監局原局長張海順嚴重違紀案

2017年4月, 自治區紀委對張海順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同年6月, 張海順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在會議上發表不當言論, 違反組織紀律, 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由正廳級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6.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梁立軍違紀案

2017年4月, 自治區紀委對梁立軍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同年6月, 梁立軍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違規參加公款宴請,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從副廳級降為正處級、調離組織部門。

7.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宏河鎮黨委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問題

2017年,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宏河鎮黨委召開的兩次專題民主生活會存在不按照程式召開會議、對照檢查材料造假、不如實上報會議情況和整改不嚴肅問題。自治區紀委責令清水河縣紀委給予宏河鎮黨委書記雲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喬志勇和鎮紀委書記康義黨內警告處分,對鎮党辦主任高升批評教育,責令上述人員作出深刻檢查。同時,責令清水河縣委、紀委、組織部分別向呼和浩特市委、紀委、組織部作出書面檢查,清水河縣委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在民主生活會上認真對照檢討。

8.赤峰市寶馬礦業公司“12.3”安全事故追責案

2016年12月,赤峰寶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問責33人,其中地方黨委、政府11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12人,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10人。

9.全區環保問題追責案

針對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17類問題線索,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牽頭組織開展初步核查、立案審查。2017年8月,經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研究,對12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涉及廳級幹部27人、處級幹部65人、科級及以下幹部32人。給予黨政紀處分92人、誡勉21人、通報9人、免職2人。

10.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賽罕分局原黨支部書記、副局長雲建中嚴重違紀案

2017年6月,呼和浩特市紀委對雲建中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同年9月,雲建中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11月,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7.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宏河鎮黨委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問題

2017年,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宏河鎮黨委召開的兩次專題民主生活會存在不按照程式召開會議、對照檢查材料造假、不如實上報會議情況和整改不嚴肅問題。自治區紀委責令清水河縣紀委給予宏河鎮黨委書記雲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喬志勇和鎮紀委書記康義黨內警告處分,對鎮党辦主任高升批評教育,責令上述人員作出深刻檢查。同時,責令清水河縣委、紀委、組織部分別向呼和浩特市委、紀委、組織部作出書面檢查,清水河縣委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在民主生活會上認真對照檢討。

8.赤峰市寶馬礦業公司“12.3”安全事故追責案

2016年12月,赤峰寶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發生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問責33人,其中地方黨委、政府11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12人,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10人。

9.全區環保問題追責案

針對2016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17類問題線索,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牽頭組織開展初步核查、立案審查。2017年8月,經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研究,對12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涉及廳級幹部27人、處級幹部65人、科級及以下幹部32人。給予黨政紀處分92人、誡勉21人、通報9人、免職2人。

10.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賽罕分局原黨支部書記、副局長雲建中嚴重違紀案

2017年6月,呼和浩特市紀委對雲建中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同年9月,雲建中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11月,包頭市昆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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