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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救援支隊隊長性侵姐妹花二審改死緩|公正與否,法官我想聽你說

2016年1月, 陝西原救援支隊隊長聶李強在一社區門外等人時, 遇到兩名14歲和16歲的女孩回家, 遂起性侵的歹念, 並用榔頭猛擊兩女孩頭部, 且對一名還在掙扎的女孩實施猥褻後逃離現場。 事後, 姐姐經搶救無效死亡, 妹妹經鑒定屬重傷。

這是一個在當年引起強烈反響的惡性大案, 兩年了, 人們一直在等著司法的公正, 好在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2016年12月5日, 西安中院對聶李強案公開審判,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李強死刑。 這樣的判決符合人們的心理預期。 可是令人沒想到的是, 聶李強提起了上訴。

2018年1月20日, 陝西省高院做出了終審判決, 撤銷原判, 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李強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由於聶李強屬於累犯, 對其限制減刑。

庭審中的聶李強。

一審判死刑, 二審改判死緩, 這樣的判決有點出乎意料。 沒錯, 改判是二審法院的權力,

而且在司法判例中, 這種情況也很多, 但是對這個案子我們只想知道為什麼?

聶李強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行為十分惡劣, 後果也很嚴重, 導致一死一殘, 而且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案了, 他屬於累犯, 在一系列從重情節下, 改判聶李強死緩我們只想知道理由是什麼?事實上, 這個案子已經成了一個輿情事件, 很多人都不能理解改判的原因, 甚至懷疑背後有“司法腐敗”, 為此, 法官理應站出來說明理由。

有律師說, 陝西省高院對該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了“背對背”調解, 最終聶李強家屬答應賠償受害者家屬90萬元, 並且已將賠償款上交到了法院。 所以, 刑事賠償是減刑的理由。 可是, 從法律規定來看, 刑事賠償, 甚至是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都不是減刑的正當理由。

關於刑事賠償, 坊間一直有不同的看, 很多人堅持認為刑事賠償是“花錢買刑”, 所以法律對刑事賠償做了嚴格的規定, 特別將賠償與減刑區分開來。 可是在這個案子中這兩者卻很不正常地聯繫起來了, 這不能不讓人加重對“花錢買刑”的疑慮。

當然這一切還都只是外人在說, 我們還是想聽一下二審法院的法官怎麼說。 近年來, 隨著輿論對司法案件的關注度不斷提升, 由司法案件引發輿情不斷增多, 重大敏感案件法官釋法開始制度化、常態化, 法官釋法有助於達成司法與輿論的共識, 化解輿情危機, 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在很多輿論關注的司法案件中, 法官釋法都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導作用。

2017年中辦國辦下發了誰執法誰普法的通知, 法官以案釋法, 通過案件實現普法的效果變成了法官的責任和義務。

聶李強性侵兩名少女, 造成嚴重後果一事本身就是輿論關注的熱點, 如今因為二審改判再次引發強烈的輿情反彈, 那麼在這種情況, 法官完全有責任站出來釋法, 解開民眾對案件的疑慮和猜疑, 這不僅是為瞭解平息輿論, 而且還可以乘機給民眾上一堂法治大課, 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識, 增強民眾的法治觀念和法治精神, 壞事會由此會變成好事。

此案現在眾說紛紜, 可這些說法都不足以服眾, 只有法官的說法才最權威, 所以, 期待法官能講上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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