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 陝西原救援支隊隊長聶李強在一社區門外等人時, 遇到兩名14歲和16歲的女孩回家, 遂起性侵的歹念, 並用榔頭猛擊兩女孩頭部, 且對一名還在掙扎的女孩實施猥褻後逃離現場。 事後, 姐姐經搶救無效死亡, 妹妹經鑒定屬重傷。
這是一個在當年引起強烈反響的惡性大案, 兩年了, 人們一直在等著司法的公正, 好在終於等到了這一天。 2016年12月5日, 西安中院對聶李強案公開審判, 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聶李強死刑。 這樣的判決符合人們的心理預期。 可是令人沒想到的是, 聶李強提起了上訴。
庭審中的聶李強。
一審判死刑, 二審改判死緩, 這樣的判決有點出乎意料。 沒錯, 改判是二審法院的權力,
聶李強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行為十分惡劣, 後果也很嚴重, 導致一死一殘, 而且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案了, 他屬於累犯, 在一系列從重情節下, 改判聶李強死緩我們只想知道理由是什麼?事實上, 這個案子已經成了一個輿情事件, 很多人都不能理解改判的原因, 甚至懷疑背後有“司法腐敗”, 為此, 法官理應站出來說明理由。
有律師說, 陝西省高院對該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了“背對背”調解, 最終聶李強家屬答應賠償受害者家屬90萬元, 並且已將賠償款上交到了法院。 所以, 刑事賠償是減刑的理由。 可是, 從法律規定來看, 刑事賠償, 甚至是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關於刑事賠償, 坊間一直有不同的看, 很多人堅持認為刑事賠償是“花錢買刑”, 所以法律對刑事賠償做了嚴格的規定, 特別將賠償與減刑區分開來。 可是在這個案子中這兩者卻很不正常地聯繫起來了, 這不能不讓人加重對“花錢買刑”的疑慮。
當然這一切還都只是外人在說, 我們還是想聽一下二審法院的法官怎麼說。 近年來, 隨著輿論對司法案件的關注度不斷提升, 由司法案件引發輿情不斷增多, 重大敏感案件法官釋法開始制度化、常態化, 法官釋法有助於達成司法與輿論的共識, 化解輿情危機, 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在很多輿論關注的司法案件中, 法官釋法都起到了很好的正面引導作用。
聶李強性侵兩名少女, 造成嚴重後果一事本身就是輿論關注的熱點, 如今因為二審改判再次引發強烈的輿情反彈, 那麼在這種情況, 法官完全有責任站出來釋法, 解開民眾對案件的疑慮和猜疑, 這不僅是為瞭解平息輿論, 而且還可以乘機給民眾上一堂法治大課, 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識, 增強民眾的法治觀念和法治精神, 壞事會由此會變成好事。
此案現在眾說紛紜, 可這些說法都不足以服眾, 只有法官的說法才最權威, 所以, 期待法官能講上這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