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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2018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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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 規範招生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規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委。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 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學制四年, 文理兼招, 合格畢業生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 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諮詢機構, 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諮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藝術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畫

第八條 藝術類專業年度招生計畫情況及音樂表演專業各方向分省招生計畫制定原則。

2018年上述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計畫招收本科生443人。 其中:

1.美術學院180人、舞蹈學院110人(含民族英才班)、音樂學院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學專業(含音樂教育)各方向38人均不做分省招生計畫。 按照校考成績全國排名, 以不超過招生計畫數1:4的比例確定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名單(以下簡稱“文考名單”)。

2.音樂表演聲樂方向2018年暫停招生, 民族英才班聲樂方向和音樂教育聲樂方向正常招生。

3.音樂表演專業器樂各方向及民族英才班115人制定分省招生計畫, 制定原則如下:

(1)音樂表演專業器樂各方向按照校考成績全國排名(考慮器種), 根據各方向各器種招生計畫1:1的比例確定分省計畫和文考名單並同時公佈。 在已投放招生計畫的省份, 相同方向和器種的考生按照校考成績排隊, 在不超過該省相應器種計畫數的2倍之內可順延進入文考名單。

(2)音樂表演(民族英才班)按照校考成績全國排名(不考慮器種), 根據聲樂類和器樂類招生計畫1:1的比例確定分省計畫和文考名單並同時公佈。

(3)兼報音樂表演(民族英才班)和音樂表演專業器樂各方向, 且校考成績全國排名均進入相應器種招生計畫1:1範圍的考生, 以民族英才班的報考資訊為准制定分省計畫, 其餘兼報專業不再分配分省計畫且不再進入文考名單。

第四章 考試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 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並進入文考名單, 然後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 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且要求合格的, 考生需測試合格後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條 我校京外考點所在省份對考生考點選擇或專業報考有限定的, 請參照省級招辦相關規定執行, 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諮詢。凡違反此項規定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民族英才班只接受少數民族考生報考。考生必須在我校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按民族特色鮮明、專業成績突出、評判標準高度統一的原則進行選拔,詳情見當年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港澳臺華僑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進入文考名單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臺華僑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均標級以上的學生申請免試入學具體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聯招考試成績和校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各專業除要求被錄取考生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外,基本錄取原則如下:

1.美術類、舞蹈類及音樂學(含音樂教育方向)、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對文考名單中一志願報考且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批次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專業器樂各方向:對文考名單中一志願報考且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批次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各器種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根據投放的相應器種分省計畫擇優錄取。如某省有未完成的器種計畫,酌情調整至其餘已投放相應計畫且生源充足的省份錄取。

3.民族英才班(音樂類、舞蹈類):對文考名單中一志願報考且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聲樂方向和器樂方向還須參照投放的相應分省計畫,器樂類不分器種)。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如擬錄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對文化課成績有特別要求,則須按要求執行。

4.各專業按校考成績排隊錄取時,如遇校考成績相同的情況,先按少數民族優先、再按文化課分數高者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文化課均按總分750分折合。

第十四條 民族英才班文化錄取線、專業錄取線的產生:按考生校考成績排隊,結合各專業及各省當年生源情況,在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畫數150%的範圍內確定文化錄取線,文化線過線考生按校考成績排隊錄取,生成最終專業錄取線。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各專業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招考方向計畫數的30%。

音樂學專業音樂學理論方向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該招考方向計畫數的20%,不包含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七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十八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後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六章 入學

第十九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二十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後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後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二條 美術學院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類招生,下設“視覺傳達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影像設計)”兩個招考方向,採取統一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校後根據校考成績與志願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的計畫數進入到上述兩個招考方向學習,畢業時發放相應招考方向畢業證。

第二十三條 音樂表演專業大提琴、低音提琴兩個器種招生計畫分屬於弦樂、民樂拉弦、少數民族樂器三個招考方向,報名考試及錄取環節統歸於弦樂招考方向,入校後根據校考專業排名與志願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計畫數進入上述三個招考方向學習,畢業時發放相應招考方向畢業證。

第七章 違法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逐出考場,取消當場考試成績,情節嚴重者通報省級招辦並根據教育部4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組織全面複查,在專業考試或高考過程中違紀或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根據教育部4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詳細招生計畫、報考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報考資訊以當年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具體規定請考生向所在省級招辦諮詢。凡違反此項規定導致考生無法被錄取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民族英才班只接受少數民族考生報考。考生必須在我校指定考點參加考試,按民族特色鮮明、專業成績突出、評判標準高度統一的原則進行選拔,詳情見當年各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港澳臺華僑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進入文考名單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港澳臺華僑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均標級以上的學生申請免試入學具體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聯招考試成績和校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各專業除要求被錄取考生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外,基本錄取原則如下:

1.美術類、舞蹈類及音樂學(含音樂教育方向)、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對文考名單中一志願報考且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批次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專業器樂各方向:對文考名單中一志願報考且高考投檔成績不低於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批次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各器種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根據投放的相應器種分省計畫擇優錄取。如某省有未完成的器種計畫,酌情調整至其餘已投放相應計畫且生源充足的省份錄取。

3.民族英才班(音樂類、舞蹈類):對文考名單中一志願報考且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擇優錄取(聲樂方向和器樂方向還須參照投放的相應分省計畫,器樂類不分器種)。文化課無單科小分限制。如擬錄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對文化課成績有特別要求,則須按要求執行。

4.各專業按校考成績排隊錄取時,如遇校考成績相同的情況,先按少數民族優先、再按文化課分數高者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文化課均按總分750分折合。

第十四條 民族英才班文化錄取線、專業錄取線的產生:按考生校考成績排隊,結合各專業及各省當年生源情況,在不超過各專業招生計畫數150%的範圍內確定文化錄取線,文化線過線考生按校考成績排隊錄取,生成最終專業錄取線。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美術類各專業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各招考方向計畫數的30%。

音樂學專業音樂學理論方向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該招考方向計畫數的20%,不包含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七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十八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後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六章 入學

第十九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二十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後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後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就讀。

第二十二條 美術學院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類招生,下設“視覺傳達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影像設計)”兩個招考方向,採取統一報名、考試、評卷、錄取。入校後根據校考成績與志願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的計畫數進入到上述兩個招考方向學習,畢業時發放相應招考方向畢業證。

第二十三條 音樂表演專業大提琴、低音提琴兩個器種招生計畫分屬於弦樂、民樂拉弦、少數民族樂器三個招考方向,報名考試及錄取環節統歸於弦樂招考方向,入校後根據校考專業排名與志願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應計畫數進入上述三個招考方向學習,畢業時發放相應招考方向畢業證。

第七章 違法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逐出考場,取消當場考試成績,情節嚴重者通報省級招辦並根據教育部4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組織全面複查,在專業考試或高考過程中違紀或舞弊者一經查實,一律根據教育部41號令、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嚴肅處理。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詳細招生計畫、報考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報考資訊以當年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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