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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公安局依法拘留一名因操作過失引起火災人員

山東商報棗莊訊(通訊員 李謙)1月20日, 滕州市大同路一餐飲店員工因日常工作操作過失引起火災, 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處以二日行政拘留。

1月19日上午9時許, 滕州市大同路一餐飲店發生火災。 事發後, 消防大隊迅速組織技術人員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 經認定, 該起火災為餐飲店員工在使用鐵鍋加熱熬制豆油時, 因油溫過高噴濺起火, 操作不當未及時進行撲救所致。 該員工違法行為成立,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針對該種情況, 滕州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山東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章之規定, 決定給予該員工行政拘留二日的處罰。 日前, 該員工已被送至滕州市拘留所拘留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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