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信訪局複查工作辦公室, 2017年12月12日收到了一個比較特殊的複查申請書, 信訪人高某某稱為其母親周某英代訪, 反映其母親的父親周某,
因其母親周某英現已78歲, 在15年前雙目失明, 無法來訪, 信訪人高某某在2017年曾經到過國家信訪局, 奈曼旗民政局調查後答覆是“信訪人訴求的烈士犧牲時間, 沒有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政策規定”。 信訪人高某某的母親在2016年經旗、市、鄉民政部門審批, 於2016年1月起享受烈士子女撫恤待遇。
旗信訪局複查工作辦公室接到此信訪複查案件後, 經過仔細研究, 認為案件形成歷史年代久遠, 而且特別複雜, 要解開這個歷史謎團, 需要查證1947年至2010年間, 關於烈士家屬撫恤與優待的相關規定等大量的歷史檔案,
旗信訪局組成工作組一行三人, 在檔案局進行了四天的檔案查找工作, 對有關烈士名單, 失蹤軍人名單、軍烈屬登記、軍烈屬統計、軍烈屬撫恤救濟等字樣的82本檔案進行了仔細翻閱, 從中過濾出了與信訪人訴求相符的檔案21件, 外加從民政局調取2011年以後相關撫恤補貼規定檔3份。 向上查閱到民國37年為烈士發放撫恤糧證據及當年烈士入伍時間、部隊番號、犧牲時間、犧牲地點的佐證。 當年遼北省政府、省榮譽軍人管理委員會、哲裡木盟、奈曼旗有關文件規定。
2018年1月15日工作組在對查證到材料充分研究論證後, 將信訪人高某某約到信訪局, 對調查結果進行了詳細回饋,
化解信訪難題, 不僅需要我們及時依法解決他們的合理訴求, 更需要我們用真心和耐心理順信訪人的心氣, 化解他們的怨氣, 在心與心的交流中, 信訪事項才能得到徹底化解。 高某的息訪得力於工作組找准癥結, 不是隨意簡單處理, 而是找出證據, 耐心說服。 在工作人員的說服教育下信訪人決定在春節前到其姥爺周某的犧牲地去尋找烈士墳墓, 進行祭奠, 如國家與烈士犧牲地管理部門允許的情況下, 準備在明年清明節前將烈士接回家進行安葬。
( 作者系奈曼旗信訪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