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茂名茂南區一間叫朝陽學校的民辦小學, 有一名學生家長不幸患了重病, 師生們都紛紛給這名學生家長捐款。 然而有學生家長說老師強迫學生捐款,
廣東茂名的一家民辦學校發動學生給一位身患重病的學生家長捐款, 這本身是一件值得點贊的好事, 可是該校卻有教師將班上沒有捐款的學生集體拍照發到家長微信群裡, 這一做法引發廣泛爭議。
一方有難, 八方支援, 互幫互助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 向患病家長捐款, 表達對弱勢人群的關懷, 體現的是炎黃子孫團結友愛的互助精神。 但是, 捐款一定要遵循自覺自願的原則, 捐不捐、捐多少, 都應由自己決定。 教師在班上規定每個學生都得捐款,
面對愛心捐款活動, 教師應充分考慮學生家庭的具體情況。 教師在課堂上發動學生捐款時不能統一劃定標準, 要告訴學生:一元不少, 十元不多, 表達的都是學生的一片心意。 捐多捐少, 都值得表揚。 萬一因為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捐款, 或不想捐款, 教師也應當表示理解和尊重。
報導中說, 涉事教師心裡只有一個念頭, 就是趕緊幫學生家長籌多點救命的錢。 這種想法本身並不錯, 但別忘了捐款是美德, 不捐不代表不道德, 更不代表道德淪喪。 僅僅因為不捐款就將他們拍照發到群裡, 以此給不捐款學生和家長增加壓力, 從而逼其就範, 這是將權利與義務混為一談,
文/維揚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