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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了!下月起,30萬佛山人將會有一筆錢到賬,請查收!

最新消息!我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 標準又漲了!

今年1月1日起, 佛山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從原有的每人每月180元, 漲至每人每月220元,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調整後的新標準從2月開始發放, 1月份調整提高的部分, 於2月底前發放完畢。

繼2017年9月的升幅後, 不夠半年, 佛山的養老金又升啦!而且這次一下子升了40元, 佛山超過30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人員受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常見問題

哪些人群能參加城鄉居保?

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具有廣東省戶籍, 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 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保的繳費標準是?

A: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設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個檔次。 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 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 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參加城鄉居保的人員滿足什麼條件下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一)當地實施原廣東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時, 已年滿60周歲, 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

不用繳費, 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二)參加了原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 按照其原參加制度的規定年限繳費, 年滿60周歲後,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參保人繳費累計達到15年, 年滿60周歲的,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四)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 可繼續逐年繳費, 並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 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然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 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後, 按月領取養老金, 但一次性補繳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五)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 如不繼續逐年繳費或補繳至規定的繳費年限的,

不發基礎養老金, 可以申請按月領取個人帳戶養老金, 發完為止。

個人帳戶的保留、遷移和繼承?

(一)參保人中斷繳費的, 其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 並不間斷計息。 以後補繳的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個人帳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二)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 可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 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並享受有關待遇。 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人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係, 仍在原地領取養老待遇。

(三)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 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 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後出國(境)定居的, 可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出國(境)定居並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 已按照有關規定參保或者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應當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停止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經本人書面申請, 可一次性領取除政府補貼資金本息外的個人帳戶餘額。

(四)參保人死亡的, 除政府補貼資金本息外, 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或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 政府補貼本息劃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 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劃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貼心提醒:更多社保方面的問題,歡迎街坊再文章底部留言提問,或關注“佛山發佈”,點擊“微服務”——“佛山12345熱線”進行線上諮詢哦~

佛山發佈編輯部

編輯:劉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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