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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4套房還私自出租經適房 長安房管局介入調查

西部網訊昨天, 《都市快報》節目報導了長安區的經濟適用房社區聖闔家園, 有人私自出租房屋的事情, 而且還對記者聲稱, 自己有四套房。

節目播出後, 也引起了房管部門的重視。

房主:“要租的話每月要一千五六, 一年一交, 一千押金。 ”

這位房主, 她的房子在聖闔家園三期社區三號樓2單元, 102房間, 房子不大90平左右, 兩室一廳, 目前房主自己在住。 經適房不能對外出租, 顯然, 她心知肚明。

房主:“我們這是經濟適用房, 按理是不能出租的。 ”

記者:“有沒有房產證。 ”

房主:“沒有, 只有購房合同。 ”

房主告訴記者, 這套房子大約是在2012年前後收的房子, 收完之後, 家裡人基本上就沒怎麼住過。

記者:“你這房是才買的?”

房主:“不是, 買的早了。 ”

記者:“之前你租人家多少錢?”

房主:“一千六。 ”

記者:“你之前租了人家幾年?”

房主:“租了四年, 自從我買了以後就租給他了。 ”

見記者打算要走, 這位房主竟然非要帶著記者去附近一個商品房社區,

推薦自己的另外一套兩居室空房。

房主:“我有三套房, 兩套是新的。 這裡只有一套。 ”

記者:“你房子咋這麼多。 ”

房主:“我有四套房”

今天, 在聖和家園三期社區, 長安區房管局和物業的工作人員約談了這位房東曹某, 但她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對節目報導中的問題, 長安區住房保障中心的負責人一一作出了回應。

西安市長安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陳魯:“根據我們調查, 房子的申請人不是節目報導中的這位元大姐, 它的申請人是這位大姐的兒媳婦, 而她的兒媳婦已經和她兒子離婚了, 法院把這套房子判給了她兒子。 ”

既然這套經適房屬於這位大姐的兒子所有, 為什麼會由她來私下對外出租呢?

西安市長安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陳魯:“雷某因為吸毒的原因已經被抓起來了, 由於無力償還貸款, 銀行把他告了, 經過法院調解, 他的母親每年要支付3萬元房貸給法院, 由法院支付給銀行, 再加上吸毒的原因, 雷某欠了很多外債, 有很多人上門討債,

他的母親就想通過租房的方式來緩解還債的壓力。 ”

長安區住房保障中心負責人說, 這位大姐曹某所說的有四套房產的事情, 他們也做了調查。 其名下確有三套房產, 分別在西安市區有一套房產, 還有兩套回遷房。

西安市長安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陳魯:“這四套房, 有三套都是在雷某母親的名下, 與雷某沒有任何關係。 ”

長安房管局工作人員要求曹某立即撤銷發佈的一切租房廣告, 同時承諾不再對外出租。

西安市長安區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陳魯:“進一步的處理意見, 我們將以文字的形式上報市局, 由市局最終決定。 為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我們要求社區物業, 在售賣水電的時候, 必須要求業主提供本人身份證,

否則不予出售水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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