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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聲音】無為縣長袁發林:安徽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亟待完善

人民網合肥1月25日電(李家林)自2008年安徽嶽西縣、石台縣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在縣獲得轉移支付資金以來,安徽的生態補償探索已走過10年,進行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和實踐。 但由於安徽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暫未制定,為此,安徽省人大代表、無為縣長袁發林將目光對準生態補償機制。

袁發林介紹,近幾年來,安徽省一直高度重視,穩步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探索和實踐。 2008年安徽省嶽西縣、石台縣等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在縣都獲得不等的轉移支付資金,且逐年增加;2011年安徽省啟動了全國首個跨流域的新安江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2014年以來,安徽省開展了大別山區水環境生態補償工作;2016年8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2018年1月初,安徽省正式實行《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這一系列的有益探索和實踐,將安徽省生態文明建設推上一個新的臺階。 但由於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的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暫未制定,目前生態保護補償標準體系、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未能建立。

“自然保護區在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自然保護區當地政府和人民群眾為保護區建設管理做出了巨大犧牲和重要貢獻。

”袁發林以蕪湖市無為縣為例介紹,2017年在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整治工作中,因涉及整改的專案多,歷史遺留問題複雜,專案的拆除、生態修復和補償安置資金巨大,目前整治費用總核算達3億多元,且後期整治工作任務依然較重,生態補償費用還將不斷增加,縣級財政難以承受,亟需上級加大支持力度。

目前,安徽省已建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38個,其中國家級8個,省級30個,如能進一步完善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保護區的自然保護工作將更加有效開展,自然保護區巨大的生態價值、社會價值將得到更有效的發揮。 為此,袁發林建議,完善補償政策制度,建立生態補償整體框架。 建議進一步制定完善安徽省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相關法規政策,以法律形式將生態補償的範圍、物件、方式、標準及資金來源等進行明確,對保護區管理、生態環境建設、生態補償資金投入的制度和措施進行統一的規定和協調。

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需要拓寬資金籌集管道、形成多元化資金來源。 袁發林建議,探索多元化生態補償方式,堅持政府主導作用,多管道籌集資金,努力增加公共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投入力度。 同時積極引導社會各方的參與,探索多形式的生態補償方式,進一步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的管道。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生態補償機制。

此外,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還需完善公眾參與制度,疏通利益表達管道。

由於當前自然保護區在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土地權屬和林權的爭議、生態補償機制滯後等一系列問題,迫切需要建立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公眾參與制度。 因此,袁發林建議,通過鼓勵和支援公眾參與的方式,來疏通社會公眾的利益表達管道,推動生態補償機制的順利、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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