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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即將推動宅基地“合法買賣”

根據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的最新消息,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1月15日正式公佈了我國將開始探索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大家都知道, 此前國家實施承包地“三權分置”之後, 是落實集體所有權, 保障農民的承包權, 放活經營權, 因此打開了承包地流轉的口子;

此次宅基地“三權分置”, 薑大明表示, 除了集體所有權不變, 要保障宅基地農戶的資格權, 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那麼, 這是不是意味著以後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合法買賣, 城裡人可以隨意到農村買房了呢?

圖片來源於網路

①“放活”使用權, 必然推動“宅基地流轉”

2014年12月, 我國正式確立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 拉開新一輪“土改”的序幕。

承包地三權分置在保障農民承包權的前提下, “放活”經營權(即經營權可以流轉出去)。 確保了流轉、外租之後承包權還在農民手上, 而工商資本可以“租用”經營權, 在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前提下經營農民的土地。

三權分置和土地流轉, 有效解決了農村勞動力流失後的土地閒置問題。 農民可以進城打工之後外租閒置的土地, 收取租金;農村創業者可以通過土地流轉集中土地, 實現規模化、機械化。

現在宅基地“三權分置”, 資格權即相當於承包地的承包權, 使用權相當於承包地的經營權, 意味著宅基地使用權以後可以類似於承包地經營權一樣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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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但是, 並非所有人都有資格“買”宅基地

國土資源部雖然表態要“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加了個“適度”的前提。 姜大明部長解釋說, 因為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還是不能開, 否則, 會出現大量城裡人到農村買地建別墅大院、私人會館的情況, 一旦開了這個口子, 農民的利益難免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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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 以後宅基地所有權要在“合法範圍之內”交易。

③三權分置後, 小產權房會“合法化”嗎?

所謂“小產權房”, 就是農民在集體土地(包括宅基地、集體企業用地等)上建的房子, 這類房子由於價格低廉, 收到市場歡迎。 但因為沒有正式的“產權”, 不符合《土地管理法》, 小產權房交易一直處於“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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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權分置後, 宅基地上的小產權房會不會“合法化”呢?筆者估計仍然是會按照“適度”的原則, 部分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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