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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確權,這點問題要注意,房子周圍這些土地不能確權!

2018年開始我國的宅基地改革工作也更加進一步了, 在2018年我國將開始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的“三權分置”工作, 這也意味著宅基地改革將會賦予農民更多的自個圈、以及房屋財產權, 不過宅基地的“三權分置”將以宅基地確權工作為基礎, 只有宅基地確權之後, 才便於“三權分置”工作的開展, 但在現階段宅基地確權登記的過程中農民依然存在著諸多的, 尤其是對於宅基地確權面積的限定, 最近就有農民朋友問到, 宅基地確權時, 房前屋後的面積能夠確權嗎?

其實農村房前屋後的面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四至範圍”, 而“四至範圍”主要是指:房屋周圍的邊界, 也就是說房屋周圍的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的邊界, 四至範圍的邊界具有一定的標誌性與農民朋友的認可性。 那麼四至範圍的土地到底能不能確權呢?

在《關於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四至範圍是否予以確權, 同時在第第二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按目前該村農民集體實際使用的本集體土地所有權界線確定所有權。 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必須要按照自己宅基地規定的範圍進行土地確權工作。

但由於農民朋友建房的不可界定性,

許多農民在申請宅基地之後, 並沒有按照宅基地規定面積進行有一部分農民朋友修建房屋的面積少於宅基地面積, 對於這一部分宅基地在確權時, 多餘出來的空地也將會予以確權登記, 而還有一部分農民朋友修建的房屋卻超過宅基地規定的面積, 屬於多占, 超占現象, 對於這部分農民來說宅基地確權時, 只會按照原有宅基地規定面積進行確權登記, 超占的卻不會予以確權登記!

而宅基地的四至範圍只是作為一個地理位置的界定, 四至範圍與宅基地之間的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原則上農民朋友可以使用, 但不能偶私建房屋所以這一部分土地也不能夠進行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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