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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人 要動真格的了!大街上再有人幹這些事,可能要罰200!

隨地吐痰、大小便,

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口香糖……

這些常見的不文明行為,

讓人厭惡, 卻又無可奈何。

現在好了, 這些行為終於有整治的辦法了...

當然...並不是像龍哥一樣打他們一頓

而是~~

在清遠市第二部地方性實體法規《清遠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以後,

拒不改正將可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翔飛表示:

大部分罰則規定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才予以處罰。 不過, 對於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 大部分罰則遵從上位法設置的行政處罰最高幅度。

解讀:

規定了市民在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 負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 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有權勸阻或者向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同時, 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實施隨地吐痰、便溺, 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口香糖、塑膠等廢棄物, 亂扔動物屍體等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此外, 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 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不得損壞垃圾收集容器, 對經合法程式確定的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建設專案給予支援和配合, 不得妨礙、阻撓等。

體現教育在前、處罰在後的人性化執法思路

《條例》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 如違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口香糖、塑膠等廢棄物, 在市區的屋頂、天臺使用糞便、糞水種植植物等規定的, 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亂扔動物屍體規定的, 責令清理, 處以每頭(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等等。 不過, 大部分罰則規定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才予以處罰。

假日, 倫洲島上被遊客隨意丟棄的垃圾

對此, 劉翔飛介紹, 《條例》的制定遵循三個原則:

一是精簡, 凡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上位法已有規定的, 一律不做重複表述;

二是實用, 針對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規制, 使之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三是從嚴, 大部分罰則規定對違法行為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才予以處罰, 充分體現了教育在前、處罰在後的人性化執法思路。 “

《條例》結合違法的主觀動機、次數、情節、後果等進行處罰, 但對於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處罰要從嚴。”他說,為強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力度,大部分罰則遵從上位法設置的行政處罰最高幅度。

《條例》原文

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負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勸阻或者向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處理,並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 禁止下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口香糖、塑膠等廢棄物;

(三)亂扔動物屍體;

(四)在市區的屋頂、天臺使用糞便、糞水種植植物;

(五)亂倒垃圾、污水、糞便;

(六)在露天場所、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七)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責令清理,處以每頭(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

違反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上述的一些不文明行為罰款,

作為市民,您怎麼看?

還有哪些行為是讓您在日常當中最不能忍受的?

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

采寫|清遠日報記者許甜 通訊員張永成

編輯|暮白

但對於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處罰要從嚴。”他說,為強化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力度,大部分罰則遵從上位法設置的行政處罰最高幅度。

《條例》原文

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負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愛護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損害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勸阻或者向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處理,並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九條 禁止下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口香糖、塑膠等廢棄物;

(三)亂扔動物屍體;

(四)在市區的屋頂、天臺使用糞便、糞水種植植物;

(五)亂倒垃圾、污水、糞便;

(六)在露天場所、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七)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責令清理,處以每頭(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

違反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上述的一些不文明行為罰款,

作為市民,您怎麼看?

還有哪些行為是讓您在日常當中最不能忍受的?

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

采寫|清遠日報記者許甜 通訊員張永成

編輯|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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