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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藍天淨土——吉林市檢察院辦理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人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清理飛灰螯合物22785.5噸, 爐渣7912.2噸, 脫水處理影響區域內的淤泥3718平方米, 5840噸, 經檢測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後, 已進行填埋處置。

對影響區域的土壤環境經檢測, 符合《土壤環境品質標準》三級標準值。 ”2017年9月, 吉林市檢察院收到某環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某運輸有限公司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履行完畢的復函, 至此, 吉林市檢察院辦結的這起涉及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案, 清運處置3萬餘噸固體污染, 恢復被污染土壤3718平方米, 有效保護了社會公共資源環境, 這也是該院辦理的全省首例由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人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

挖掘案件線索有高招

“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 吉林市檢察機關注重發揮專項行動的聯動效應,主動加強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通過走訪、溝通、召開會議等方式, 闡釋專項行動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重要意義,不斷消除隔閡,爭取支持配合,最終與全市各行政機關建立了線索移送機制、聯席會議制度、資訊通報制度、大資料資訊平臺和案件聯合調查等協作配合機制,

有利地拓寬了案源, 與行政執法形成了良性互動。 ”吉林市檢察院行政檢察部檢察官李闖介紹。

在一次例行通報會上, 吉林市檢察院從市環保局瞭解到, 該市某環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負責焚燒吉林市的生活垃圾並進行發電,其焚燒生活垃圾產生的飛灰螯合物,由某運輸公司負責承運。 但實際上, 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該運輸公司並沒有將飛灰螯合物運至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而是將電廠飛灰螯合物填埋在電廠的東北角,飛灰螯合物等生活垃圾焚燒物中含有砷、鋇等重金屬,飛灰固化物中含有二噁英,均屬危險物質,

對土壤造成了嚴重危害。

為保護社會公共資源環境, 吉林市環保局依據與吉林市檢察院簽訂的《加強協作配合的若干意見》, 將該案件線索移送吉林市檢察院。

精細辦案過程出實招

經吉林省檢察院批准, 吉林市檢察院迅速啟動公益訴訟程式, 由一名有豐富偵查經驗的主任檢察官和三名高素質且有法院審判工作經驗的年輕幹警組成辦案組, 對現場實地調查, 協調環保局和公安機關調取相關證據。

經辦案人員調查, 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該運輸公司將電廠總計45913.46噸飛灰螯合物全部填埋在電廠的東北角,並私刻吉林市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公章,蓋在《危險廢物轉移單》上,偽造轉移飛灰螯合物至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假像。

經專業機構檢測,生活垃圾焚燒物中含有砷、鋇等重金屬,飛灰固化物中含有二噁英,均屬危險物質。 填埋區域內土壤淤泥中鋅和砷含量超過《土壤環境品質標準》三級標準值,污染面積為3718平方米,區域內飛灰及其攪拌混合物的重量約22785.5噸,爐渣重量為7912.2噸。

“本案的兩被告單位明知其填埋的固體廢物中含有害物質,仍不按照規定填埋造成環境污染,理應承擔侵權責任和治理的責任,今天,檢察機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提起訴訟,請法庭予以支持。 ”法庭上, 吉林市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人對這起涉及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案提起公訴。 隨後,

法院作出判決, 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 判決被告修復被損害的生態環境。

辦案效果轉化見成效

為保證判決生效後能夠真正達到整改的效果, 吉林市檢察院扎實開展後續跟蹤調查、督促判決履行, 通過協調市政部門, 環保部門和環監部門, 確保污染物得到妥善填埋, 並派員到填埋現場進行了實地查驗。

“經過我們多次實地走訪, 以及詳細查看相關單位出具的環保檢測報告, 現場填埋物已經嚴格符合環保要求, 不會出現滲漏影響周邊環境的情況。 ”辦案人李闖說。

在檢察機關的督促下, 目前, 該案判決已全部履行到位, 原污染地3萬餘噸固體污染物清運處置完畢, 3718平方米被污染土壤得到恢復, 生態環境得到了有效保護。

往期精彩回顧

編輯:孫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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