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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夢新時代 開啟新征程——甘肅省檢察機關嚴格落實“少捕慎捕”刑事政策

“感謝隴西縣檢察院的檢察官, 我會通過努力工作來回報社會, 回報幫助過我、關心過我的人們。 ”被隴西縣檢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小姬,

現在正在當地一家大型民營企業上班, 說到自己的經歷, 他言語間充滿感激。 隴西縣檢察院在受理縣公安局移送審查逮捕小姬涉嫌盜竊案時, 發現他在父母離異後一直和年過花甲的爺爺相依為命。 鑒於主觀惡性不強, 並且案發後退賠了被害人的損失, 得到被害人諒解, 檢察機關決定對他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並對他開展幫教。

近年來, 全省檢察機關嚴格貫徹落實“少捕慎捕”刑事政策, 像小姬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

“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刑事犯罪, 只要符合不捕不訴條件, 能不捕就不捕, 能不訴就不訴。 在辦案中更加強調保障人權、重視程式、規範司法, 強化少捕慎捕就是堅守防範冤假錯案底線的意識,

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李保崗表示。

筆者從省檢察院瞭解到, 通過出臺《關於人民檢察院適時介入公安機關偵查工作辦法》《關於在提請和審查逮捕中實行社會危險性說明的規定(試行)》等一系列規範性檔, 省檢察院對提前介入的時機、範圍、方式、任務、程式以及逮捕措施適用情況等予以明確, 在審查逮捕中堅決排除非法證據, 嚴格證據標準和逮捕條件, 促進了公安機關在報捕前更加注重對案件事實證據、社會危險性證據的收集, 嚴格把握報捕時間節點, 進一步提升了辦案的規範化水準。

“對2015年以來捕後不訴、判無罪、撤案及判輕緩刑的2024起案件交叉檢查,

研究捕後輕緩刑率高位運行的癥結所在, 分析類案中影響量刑的情節和因素, 歸納各地存在的典型問題, 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促使審查逮捕各環節工作更加精准化。 ”據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處長袁保偉介紹, 針對審查逮捕實踐中構罪即捕、以捕代偵、以捕促和等傳統司法觀念較重、逮捕強制措施適用較多、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羈押率偏高等問題, 省檢察院從轉變司法理念、嚴格審查標準、完善工作機制等八個方面入手, 組織開展專項督導工作。

與此同時, 全省檢察機關還按照批捕準確、監督有力、運行高效的工作要求, 通過建立全省偵監人才庫、條線輪訓、業務競賽等方式,

有針對性地培養擅長辦理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普通輕微犯罪等不同類型犯罪及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等案件的專門型人才, 加強對入庫人員的培養和使用, 推動偵監隊伍整體更加專業化。

檢察機關還通過與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議、會簽規範性檔等方式, 就幾類輕微刑事案件無須報捕, 直接移送審查起訴達成了一致, 有效減少了審前羈押, 縮短了訴訟時間, 提高了訴訟效率, 整合了辦案力量, 節約了司法資源;積極探索審查逮捕環節刑事和解機制, 注重釋法說理, 及時修復了受損害的社會關係, 有效緩解了社會矛盾。

據悉, 2012年以來, 全省檢察機關有力落實“少捕慎捕”刑事政策, 共依法不批捕各類犯罪嫌疑人15830人,

不捕率逐年上升, 由2012年的7.62%上升到2017年的28.66%;捕後判輕緩刑率逐年下降, 由2012年的21.41%下降至2017年的4.53%。

“甘肅省檢察機關堅持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貫穿執法辦案始終, 牢固樹立理性司法、維穩促和意識, 秉持謙抑、審慎、善意理念, 努力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 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路志強這樣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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