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2018年婚姻法新規,這兩種情況將分不到財產,直接淨身出戶!

家庭暴力分為身體上的和精神上的, 辱駡、毆打這種行為不僅損害受害人的身體健康, 人格尊嚴也遭到踐踏。

第四種: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行為:指的是故意折磨、摧殘, 包括身體上的和精神上的。

遺棄行為: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 對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義務。 2018年婚姻法新規, 這兩種情況將分不到財產, 直接淨身出戶!

對於淨身出戶的一般理解是:違反約定的一方除了自己的身體, 什麼都不能帶走。 那就首先要對財產的性質或者歸屬進行正確理解。 從婚姻法的規定看:夫妻財產分為個人所有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所有財產屬於個人, 這無可非議, 因此, 淨身出戶應該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處理。

淨身出戶

就是離婚後放棄一切錢財, 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這樣的協定一般在婚前就已經簽訂, 表面看來是對愛情和權益的雙重保障,

出軌一方承擔責任, 另一方則得到金錢作為補償。

1、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 如婚內一方長期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或者是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 另一方起訴離婚, 法院准許。 並且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殘, 包括身體上的和精神上的, 例如打罵、恐嚇, 甚至是不給吃飯等行為。

遺棄是指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 對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另一方拒不履行義務。

例如, 夫妻間有扶養義務, 但一方生病需要照顧護理時, 另一方藉故不照顧, 甚至是要求離婚的, 被遺棄一方可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2、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因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 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對重婚構成犯罪的, 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認定重婚, 關鍵是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 重婚有兩種:

1)法律重婚:前婚未解除, 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事實重婚:前婚未解除, 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注意:雖有事實重婚, 但沒有事實婚姻一說。 只要沒辦理結婚手續, 都不算結婚。

以下情形, 屬於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事實重婚的:

1)有配偶者與他人舉辦婚禮等結婚儀式的。

2)未舉辦結婚儀式, 但彼此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這種最多, 主要表現為, 一方生病, 另一方作為妻或夫簽字的, 日常生活中的稱呼、生育子女等。

注意:事實重婚, 往往需要鄰里左右, 認為當事人雙方是夫妻關係才可。

案例:

旌德縣一已婚女子舒某與歙縣男子吳某以夫妻名義同居, 並生育一女。 日前, 經歙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舒某、吳某構成重婚罪, 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緩刑一年。

舒某與汪某經人介紹認識後於2011年1月登記結婚, 婚後感情一直不好。 2012年正月, 舒某在一次吵架後離家, 寄居于朋友家中, 後與在旌德打工的歙縣籍男子吳某熟識。 2012年下半年, 吳某因病住院, 舒某去醫院照顧, 二人不久便同居, 且生育一女兒。旌德縣計生委因計生工作找到汪某,汪某才知道自己妻子已與別人在一起。

在案件訴訟過程中,經承辦檢察官、法官釋法說理,舒某與汪某已在判決後次日協議離婚。

重婚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法律上首先規定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一方重婚,另一方無法忍受,提出離婚。雙方協定或者協定不了訴訟解決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實際的處理中,離婚時,重婚一方作為過錯方,在分割財產的過程中將少分或者不分。

重婚的刑事責任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者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必須明確的是,重婚罪是自訴案件。

且生育一女兒。旌德縣計生委因計生工作找到汪某,汪某才知道自己妻子已與別人在一起。

在案件訴訟過程中,經承辦檢察官、法官釋法說理,舒某與汪某已在判決後次日協議離婚。

重婚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法律上首先規定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一方重婚,另一方無法忍受,提出離婚。雙方協定或者協定不了訴訟解決的,法律有明確規定:“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實際的處理中,離婚時,重婚一方作為過錯方,在分割財產的過程中將少分或者不分。

重婚的刑事責任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者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必須明確的是,重婚罪是自訴案件。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