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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庫」在檢察環節落實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近日,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方案》), 在全國範圍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針對《方案》中涉及的檢察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作出詳細解讀。

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承擔怎樣的職責

在生態文明建設體系中, 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不同主體根據不同的職權履行相應職責, 共同發揮保護環境職能作用。

對於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承擔的職責, 這名負責人作出這樣的概括: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 將立足法律監督職能, 通過督促起訴、檢察建議、提起公益訴訟等多種履職方式, 發揮法律監督和保障作用, 與各類主體銜接配合, 共同維護和諧美麗的生態環境。

而就檢察機關承擔的具體職責, 這名負責人認為, 首先要認清追究生態環境損害的違法行為, 行政機關是第一責任者。 他進一步解釋說, 行政機關在保護生態環境方面具有手段多樣的優勢, 其中一個重要的特點是履行相應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方案》, 行政機關以賠償權利人的身份與賠償義務人開展賠償磋商, 當磋商未達成一致需要提起訴訟時, 可以作為權利人提起訴訟。

“檢察機關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鑒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公益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提起訴訟前應當先行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或者督促《方案》規定的政府機關和有關社會組織提起訴訟。 ”這名負責人表示, 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中, 檢察機關除了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之外, 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審判、執行等方面還負有訴訟監督的職責。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具有什麼關聯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既有聯繫, 又有區別。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 兩者都是中央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提出的具體措施。

在保護“青山綠水”、守護美麗中國方面, 它們共同發揮合力作用。

提到兩者之間的區別, 這名負責人作出如下說明——

▐ 一是適用範圍不同。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屬於民事侵權領域的特殊案件, 專門針對沒有特定受害人的生態環境損害情形, 適用範圍包括影響較大、後果較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包括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其中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具體範圍包括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案件, 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涉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

適用範圍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更廣。

▐ 二是主體不同。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賠償權利人是國務院授權省級、市地級政府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 省級、市地級政府可指定相關部門或機構負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 其權利基礎是國家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和管理權。

●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中履行訴前程式、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是各級檢察院。 其權力基礎是憲法所規定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定位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賦予的公益訴訟權能。 在民事公益訴訟方面, 檢察機關處於補充、兜底地位,

可以督促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在內的有關主體先行提起訴訟;在行政公益訴訟方面, 檢察機關主要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程式發揮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作用, 提起訴訟是作為檢察建議的保障手段。

▐ 三是制度運行不同。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施行包括開展賠償磋商達成賠償協定並申請法院司法確認, 磋商未達成一致的, 應當及時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實施主要包括檢察機關在提起公益訴訟之前必須履行相應的訴前程式, 只有在經過檢察建議、公告程式, 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或者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者在經過檢察建議程式, 行政機關仍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才可以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訴訟。

最高檢如何指導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檢察工作

《方案》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指導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檢察工作”。這名負責人表示,最高檢將督促、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定位,突出監督重點,深化理論研究,加強溝通協調,完善制度機制,在檢察環節落實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據介紹,最高檢將指導地方各級檢察機關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定位,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這名負責人表示,對於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情形,首先應當監督行政機關是否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如果監管職責履行到位,可以督促《方案》規定的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磋商和提起訴訟工作,符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條件的,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突出監督重點,加大相關案件辦理力度。”這名負責人說,按照《方案》,要把涉及重大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作為檢察機關的辦案重點,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嚴格履行訴前程式,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突出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

“深化理論研究。”這名負責人介紹,檢察機關將重點研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相關配套機制建設等問題,為改革實踐提供理論支撐和具體指導。

“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這名負責人認為,檢察機關有必要加強與政府機關、法院和鑒定評估機構、專項資金管理機構、社會組織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機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等。

內鄉檢察官方微信1月25日 星期四 第331期

策劃:菊潭君 建偉編輯:趙耀 月恒 豆豆

行政機關仍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才可以提起民事或者行政公益訴訟。

最高檢如何指導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檢察工作

《方案》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指導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檢察工作”。這名負責人表示,最高檢將督促、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定位,突出監督重點,深化理論研究,加強溝通協調,完善制度機制,在檢察環節落實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據介紹,最高檢將指導地方各級檢察機關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定位,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這名負責人表示,對於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情形,首先應當監督行政機關是否履行行政監管職責,如果監管職責履行到位,可以督促《方案》規定的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磋商和提起訴訟工作,符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條件的,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突出監督重點,加大相關案件辦理力度。”這名負責人說,按照《方案》,要把涉及重大生態環境損害的案件作為檢察機關的辦案重點,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嚴格履行訴前程式,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突出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

“深化理論研究。”這名負責人介紹,檢察機關將重點研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相關配套機制建設等問題,為改革實踐提供理論支撐和具體指導。

“加強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這名負責人認為,檢察機關有必要加強與政府機關、法院和鑒定評估機構、專項資金管理機構、社會組織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機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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