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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司法行政機關面向弱勢群體開展“法律扶貧”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 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尚未解決, 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巨大。 因此, 廣大城鄉依然有不少需要扶助的貧困弱勢群體, 他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同樣與日俱增。

張軍指出, 律師是公共法律服務的主體, 要深入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值班律師和律師調解三項工作, 引導律師在涉法涉訴信訪、城市管理執法等法律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努力為更加需要扶助的基層群眾服好務。 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都不能忽略他們最基本的法律服務需求,

要通過有效的法律服務, 讓所有人群、每一個體都能在解決自己獨特的法律問題中體驗到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消除不公平、消解非正義, 防範、減少許多本不應發生的糾紛、違法和犯罪。

張軍部長要求, 法治宣傳教育、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和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等各項工作, 都要在新時代大背景下找准定位。 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相互之間沒有邊界, 決不能“各唱各的調”, 必須以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總抓手, 統籌推進、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對於張軍部長提出的“法律扶貧”工作要求, 遼寧省司法廳廳長林志敏感觸很深地說,

“‘法律扶貧’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要義, 貧困弱勢群體, 特別是國家的扶貧物件, 他們非常需要法律的説明。 2017年, 遼寧省司法廳會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深化法律援助 服務精准扶貧的實施意見》, 這與張軍部長提出的‘法律扶貧’要求高度契合。 下一步, 我們要嚴格按照張部長的要求進一步通過法律援助開展精准扶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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