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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版權合同或將被延長至10年110億

中超信號及媒體版權價值, 可能要面臨大變化。

2018年1月23日, 中超公司向當初參與中超媒體版權競標的機構(五星體育、中視體育、廣東電視臺)下發了關於《2016-2022年中超聯賽電視公共信號製作及版權合作協定》修改徵詢函(以下簡稱《徵詢函》)。

在《徵詢函》中, 中超公司表示, 出於“維護聯賽的平穩、可持續發展需要, 從合作共贏角度出發, 本著妥善解決存在問題的態度, ”, “已經通過公司決策程式公開討論體奧動力(下稱體奧)提出的修改中超公用信號及媒體版權合同的方案(以下稱新版權方案)”。

新版權方案的核心內容如下:

一:中超公司與體奧的公用信號及媒體版權合同期限, 從當初5年(2016賽季到2020賽季)延長到10年(2016賽季到2025賽季), 除去已結束的2016和2017賽季, 新合同從2018賽季起, 到2025賽季結束;

二:在上述週期內, 體奧承諾每年持續向中超投入不少於1.5億元用於信號製作;

三:在上述週期內共計支付110億元,

前5年(即2016賽季到2020賽季)每年支付10億, 後5年共計支付60億(2021年支付11億, 2022年11.5億, 2023年12億, 2024年12.5億, 2025年13億);

四:如果體奧現在針對中超轉播推行付費模式, 付費收益需與中超公司分成, 比例另行商定。

此外, 體奧還承諾將配合中國足協、中超公司, 免費提供服務。 包括建造專業信號中心, 擴大媒體版權海外市場發行, 加強焦點賽事信號包裝, 製作更多中超節目, 搭建中超資料庫、視頻素材庫等等。

在下發《徵詢函》的同時, 中超公司要求當初參與中超版權競標的機構在2018年1月26日下午5時前, 以書面函件方式明確告知中超公司;若未答覆, 中超公司就視其對中超公司與體奧修改版權協議的行為無異議。

若書面表示不同意本次修改協議的行為,

但又未提出以該方案更改後同樣條件或者優於該方案變更後的條件, 或提出未能達到該方案變更後的條件, 或者未提出具體方案並提交股東、上級單位或銀行出具的履約擔保函, 也將視為對中超公司與體奧動力修改版權協議無異議。

以上是《徵詢函》全部核心內容。

也就是說, 中超公司給了這些曾經的競標機構3-4天時間, 讓其決定這筆幾十、上百億的生意。 如果有機構想重新競爭中超版權, 必須經過控股股東或最大股東同意, 提出更優方案, 並經過上級單位或銀行出具保函, 否則就視為默認同意。

從目前市場行情出發, 曾經參與中超版權競標的機構, 重新參與競爭的可能性並不大。 最終的結果, 或許就是這份修改方案通過並落地執行。

體奧中超80億發佈會現場

體奧並不是第一家面臨體育媒體版權高價標的難以“消化”的公司。 如果“賣不動”就可以改標推倒重來, 或者拉長合同稀釋成本, 那當初簽下巨額ATP大單的ISL(International Sport and Leisure)和在中國大陸高價買下英超版權、豪賭付費模式而遭遇失敗的天盛傳媒,

恐怕也不至於雙雙走向破產。

客觀講, 體奧過去兩年對中國足球賽事轉播製作水準的提升是值得肯定的, 國足12強賽長沙克韓一戰佈置了21個轉播機位, 每一輪的中超焦點戰投入16個機位, 租用飛貓。 遇到恒大對陣上港這樣的中超焦點戰, 當飛貓飛起來, 外援沖起來時, 觀眾甚至會產生在看國外高水準聯賽產品的錯覺。

同時, 體奧也有委屈。 在他們看來, 足協出臺的關於外援、U23球員等一系列新政, 會對中超聯賽觀賞性及商業價值產生重大影響。

如果雙方在當初的合同中, 有明確針對性的條款, 體奧也能拿出具體量化的材料證明足協新政確確實實影響到了中超的商業價值, 那只需要執行合同就行。 如果合同並沒有相關約定,體奧又拿不出具體量化的證明材料,就直接重新訂立合同,對其他競標方恐怕就難言公平。

另外,從時間和節奏來說,如今這份合同中,在2018年初就決定2021到2025年合同歸屬,如果在此期間,中國足球的大環境、政策等方面再次發生變化,是否還要根據“新形勢”再度重簽?

體奧想將合同從5年延長到10年,也並非不可以。中超公司完全可以決定後五年版權合同不再採取公開競標形式,而是直接與體奧議標,但前提是必須走合法合理的程式,經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只是,在發給當初中超版權競標機構的《徵詢函》中,中超公司並沒有公佈詳細的股東投票結果。

不管怎樣,已執行的標(2016到2020賽季80億),是不太可能更改,畢竟這是關乎整個市場規範的原則問題。如果能夠輕易協商修改,那麼合同的效力和存在意義又何在?

基於這樣的原則,新版權方案的正確解讀應該是,中超信號及媒體版權合同的價值從前5年80億下降到後5年30億,而不修改方案所寫的後5年60億。

與中超公司前一個5年合約中,體奧前兩年需每年支付10億元,後三年每年分別支付15億、20億、25億;而根據新的方案,除已執行的兩年(2016,2017)外,後面的合同在時間上延長了167%(3年到8年),而總價卻只增加了50%(60億到90億)。

不管怎麼算,如今這個5+5的合同,相當於在前一份合同的基礎上做了一次比“第二件半價”折扣還低的“促銷”。

客觀講,過去2個賽季,中超的觀賞性和體奧的製作整體上都值得肯定

此次《徵詢函》的發出,意味著中國足協、中超公司也都開始接受中超聯賽媒體版權價值縮水的現實了。

46號文之前,中國體育市場相對封閉。作為一個單純的仲介公司,體奧從事輕資產的體育賽事媒體版權代理業務,過著不錯的日子。46號後,看到政策指引和市場競爭所帶來的產業活力和商業機會,體奧快馬加鞭,在中超上豪擲80億,自己組建信號製作團隊,並佈局拳擊、體育資料、動漫、經紀等業務,對外講述一個體育產業公司的故事,寄望快速登陸資本市場。

2016年年初,樂視體育奉上的27億大單,一時帶來無盡的風光。但年中,證監會的一紙重組新規,讓體奧借陽光股份上市的計畫受挫。第四季度,樂視體育迅速滑向低谷,體育版權市場競爭不再。轉年,體奧開始尋求與蘇寧體育業務和股權合作,但中超版權發行的壓力一年比一年大。

此番修改版權合同,2018到2020賽季的中超版權成本直接從60億下降到30億,體奧未來三年的運營壓力近乎減半。但同樣可以預見的是,此次事件會被這個行業一次次提起和討論。

延展閱讀:

如果合同並沒有相關約定,體奧又拿不出具體量化的證明材料,就直接重新訂立合同,對其他競標方恐怕就難言公平。

另外,從時間和節奏來說,如今這份合同中,在2018年初就決定2021到2025年合同歸屬,如果在此期間,中國足球的大環境、政策等方面再次發生變化,是否還要根據“新形勢”再度重簽?

體奧想將合同從5年延長到10年,也並非不可以。中超公司完全可以決定後五年版權合同不再採取公開競標形式,而是直接與體奧議標,但前提是必須走合法合理的程式,經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只是,在發給當初中超版權競標機構的《徵詢函》中,中超公司並沒有公佈詳細的股東投票結果。

不管怎樣,已執行的標(2016到2020賽季80億),是不太可能更改,畢竟這是關乎整個市場規範的原則問題。如果能夠輕易協商修改,那麼合同的效力和存在意義又何在?

基於這樣的原則,新版權方案的正確解讀應該是,中超信號及媒體版權合同的價值從前5年80億下降到後5年30億,而不修改方案所寫的後5年60億。

與中超公司前一個5年合約中,體奧前兩年需每年支付10億元,後三年每年分別支付15億、20億、25億;而根據新的方案,除已執行的兩年(2016,2017)外,後面的合同在時間上延長了167%(3年到8年),而總價卻只增加了50%(60億到90億)。

不管怎麼算,如今這個5+5的合同,相當於在前一份合同的基礎上做了一次比“第二件半價”折扣還低的“促銷”。

客觀講,過去2個賽季,中超的觀賞性和體奧的製作整體上都值得肯定

此次《徵詢函》的發出,意味著中國足協、中超公司也都開始接受中超聯賽媒體版權價值縮水的現實了。

46號文之前,中國體育市場相對封閉。作為一個單純的仲介公司,體奧從事輕資產的體育賽事媒體版權代理業務,過著不錯的日子。46號後,看到政策指引和市場競爭所帶來的產業活力和商業機會,體奧快馬加鞭,在中超上豪擲80億,自己組建信號製作團隊,並佈局拳擊、體育資料、動漫、經紀等業務,對外講述一個體育產業公司的故事,寄望快速登陸資本市場。

2016年年初,樂視體育奉上的27億大單,一時帶來無盡的風光。但年中,證監會的一紙重組新規,讓體奧借陽光股份上市的計畫受挫。第四季度,樂視體育迅速滑向低谷,體育版權市場競爭不再。轉年,體奧開始尋求與蘇寧體育業務和股權合作,但中超版權發行的壓力一年比一年大。

此番修改版權合同,2018到2020賽季的中超版權成本直接從60億下降到30億,體奧未來三年的運營壓力近乎減半。但同樣可以預見的是,此次事件會被這個行業一次次提起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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