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TA一起睡, 重返20歲”, 連日來, 主打“床位共用”的小程式“同住酒店拼房”, 因其提供的“同性拼房”“異性拼房”模式, 以及暗示性宣傳語, 引發爭議。
“和TA一起睡, 重返20歲”, 字裡行間充斥著濃濃的荷爾蒙味道, 這種暗示性、傾向性極強的宣傳語, 的確很容易令人想入非非。 而公開鼓勵“異性拼房”, 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性暗示了, 而是大張旗鼓地“明示”, 甚至讓人產生一種錯覺, “同住酒店拼房”並不是一個單純的拼房平臺, 而是一個公開的招嫖平臺, 這無疑是可怕的。
趨利是商家的天性, 積極創意行銷無可厚非。
“同住酒店拼房”這個手法, 走的同樣是拿惡俗當創意的老路子, 將賺錢當成唯一的價值追求。 就拿公開鼓勵“異性拼房”這一點來說, 無形中為涉黃活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如果因此產生民事或刑事問題, 平臺自然難辭其咎。 更為關鍵的是, 當“同住酒店拼房”平臺與違法的情色活動勾連在一起,
行銷需要創意, 但不能挑戰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根據《廣告法》第9條第8項規定, 廣告不得有“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同住酒店拼房”平臺的廣告, 喪失了最基本的公共底線, 不僅有違公序良俗, 也有違《廣告法》的規定, 當然必須受到懲罰。 更值得注意的是, 惡俗創意行銷在敗壞社會風氣、踐踏法律底線的同時, 對商家和產品的形象, 何嘗不是一種自我敗壞。 類似這種沒有底線的惡俗行銷, 損害的是商家的口碑, 透支的是用戶的忠誠度, 被消費者用腳投票不過是時間問題。
當下最要緊的是, 相關部門要及時介入, 不僅要對惡俗行銷進行有效抵制、取締,
文/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