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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確權結束後,這幾種情況下的宅基地將面臨回收!

在農村, 宅基地就是農民最寶貝的東西, 有了它才有一個家。 但是現在農村宅基地常常出現很多糾紛, 或者使用不當的情況, 為了解決這些糾紛國家提出了很多相關的解決政策。 隨著農村宅基地政策和土地確權工作的深入, 宅基地有以下幾種情況將會被回收, 這些你都知道嗎?

宅基地使用性質變更:宅基地本就是修建農民房屋用地, 因此, 農民如果在沒有批准的情況下, 私自變更宅基地使用性質, 例如修建工廠、用作耕地等, 一經發現, 將會面臨回收。

宅基地閒置時間兩年以上: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2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的, 前使用人將喪失宅基地使用權, 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註銷其土地登記, 土地由集體收回。

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無人繼承:宅基地都是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本身是不允許繼承的, 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老人的遺產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宅基地的使用權是隨著房產一起轉移的, 當房屋無人繼承時, 村集體將有權收回宅基地。

綜上來看, 土地確權結束後, 農村土地管理將會更加趨於嚴格, 尤其是在宅基地這一方面;因此, 農村農民一定要按照規定, 合法使用宅基地, 切不可掉以輕心, 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對此農民朋友有什麼看法, 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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