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幫幫我們吧, 我們賺的辛苦錢眼看就要打水漂了。 ”日前, 劉某等4名農民工手持相關材料來到永寧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 向工作人員講述他們的討薪經歷,
原來劉某等人都是永寧某公司的工人, 入職時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2016年底公司出現經營危機, 因裁員需要, 與他們簽訂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協議書, 約定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公司半年內分期補償每人3年工齡期經濟補償金並支付已拖欠的工資, 4人共計11.6萬餘元。 但是超過約定時間幾個月了, 公司一直沒有支付補償金及工資。 4人向永寧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被告知申請仲裁的時間已超出有效時間, 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4人遂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 經過對案件的預判分析, 結合劉某等4人提供的證據, 檢察院幹警認為,
據永甯縣檢察院幹警馬易東介紹, 臨近年底, 農民工討薪問題較為突出, 永甯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 加大農民工討薪案件支持起訴力度, 現已受理7起農民工勞務訴訟案件, 涉案金額總計15.87萬元, 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丨寧夏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