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二建又出新規啦?趕緊來瞅瞅~

近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佈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函, 成為了執業人員和建設行業各大論壇的熱議話題, 對已執行10年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 此次意見稿相對于原先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很大變動, 小編羅列出幾大變動:

一、一級建造師全部由住建部進行審批,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提出初審意見。

二、“執業”章節內容大幅度改動, 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

三、去除了“執業印章”是註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 “執業印章”退出歷史舞臺。

四、註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徵求意見稿》要求所有專案的專案負責人、專案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註冊建造師。 註冊建造師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

六、註冊條件要求。 建造師首次註冊, 《徵求意見稿》沒有提出“提供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重新申請註冊的, 《徵求意見稿》強調“自申請之日起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專案規模。 工程施工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註冊建造師擔任。 一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專案負責人, 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專案負責人。 其中, 大、中型工程施工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

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範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八、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 一級註冊建造師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一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 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人員, 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准入條件。

九、繼續教育。 新設“繼續教育”章節, 統籌管理全國註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工作。

十、註冊建造師證書推行電子證書。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