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裝修, 9.10號上午去中盛裡物業辦理押金手續, 會計說, 押金1000元, 出入證押金200元。 我當場就給了物業, 然後有寫了兩份押金條。 我一份, 會計留了一份。
12月底的時候房子裝修的差不多了再找押金條找不到了。 我非常客氣的打電話過去, 詢問解決的辦法。 對方就回復兩個字, 不退。 我說你們那不是有一份嗎?我拿了房本和身份證去你那寫個證明可以嗎。 他們說必須兩份都在才能給上面交。 現在只有一份了, 交不上去, 不退。 我沒有辦法了。 只有請大神們幫我解決了
律師回復您好,
針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 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 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 可以根據仲裁協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定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定或者仲裁協定無效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 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物業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如您跟物業公司對押金的性質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 您按照約定裝修完房子後, 物業公司應當將押金退還給您。 您有權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和解, 您也有權就與物業公司發生的糾紛向相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