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生意的合作夥伴, 又是稱兄道弟的好兄弟, 卻伸手盜取“自家人” 45萬元現金後不知所蹤。 1月23日, 被告人李某因犯盜竊罪, 被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並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
2017年8月, 被害人楊某有意在欽州經營一筆輪胎生意, 後經人介紹認識了有門路的李某。 楊某承諾, 只要李某協助促成這筆生意, 就給予其3萬元仲介費。 此後, 兩人開始合作運作這單生意, 期間二人同吃同住, 情同手足。 經過多次談判磋商, 二人最終與輪胎貨主達成協議, 並約定在欽州進行現金交易。
同年10月25日, 李某在其住所內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李某交代, 他平常有賭博惡習, 且欠債累累, 案發當日他在車上等楊某的時候, 因接到催債電話, 所以才萌生了盜竊楊某貨款的想法。 加上平時經常跟楊某出門辦事, 知道楊某停車後會把車鑰匙留在車上, 於是趁楊某取錢之際,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 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