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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眼防守是違規的!——除了在NBA

話擱在前面:遮眼防守在任何籃球規則下都是違規的, 別學!

——嗯, 除了NBA。

遮眼防守就是所謂face guarding。 簡直從有籃球那天就開始有這招, 一點都不新鮮。

1913年開始, 籃球規則裡就認定這條是違規。

現在依然。

美國大學籃球NCAA 2006規則書明確說:有意將手擱在對方眼前遮蓋視線是不行的, 要吹技術犯規。

Direct Technical Fouls for Unsportsmanlike Player Conduct

Unsportsmanlike acts of player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Article 4. Purposely obstructing an opponent’s vision by waving or placing hand(s) near his or her eyes.

國際籃聯2004版規則, 也規定這是技術犯規。

“A technical foul is a player non-contact foul of a behavioural natur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 Baiting an opponent or obstructing his vision by waving his hands near his eyes.”

NBA裡, 這招從上古就開始用了。 近年來, 是因為巴蒂爾防科比, 才被大家注意。

其實科比自己也使過:

這玩意, 越業餘的球員越吃這招, 越職業的球員越不吃這套——巨星的動作都是一整套, 熟極而流, 在自己熟悉的點閉著眼都投得進, 遮眼有啥鳥用?

真打過籃球的都知道, 除非你手一直遮著, 否則, 等對方投籃出手時再遮, 那已經晚了。

遮眼這招真正噁心的, 不是不讓你瞄準, 而是突如其來, 亂你的節奏。 當年凱爾特人老牌藍領, 拉塞爾身邊最後一個正統打手羅斯科托夫, 精通各路花活, 聊過這個。 他說, 大多數球員被遮眼後投籃失准, 不是因為看不見籃筐, 而是出於自己眼睛可能被戳的本能保護, 導致的身體扭曲。 但如果你每次都這樣, 對方也習慣了, 沒用。

就是要時不時用一下, 打亂對方節奏而已。

2009年西部半決賽巴蒂爾防科比, 並不是每一下都用手遮眼的;大多數時候是巴蒂爾撤步封鎖科比突破空間, 給科比起跳投籃的機會, 然後再試圖撲防(contest)科比的投籃;回去看錄影就知道, 這種遮眼法屬於梅花間竹, 偶爾為之, 更多算是心理戰, 鬧鬧科比的節奏, 而不是什麼獨門大法——因為對超級巨星而言, 任何一以貫之的防守套路, 都沒啥鳥用。

還是那句:這招在非NBA的地方是違規的。 別學。

最後送個彩蛋。

有些遮眼防守法, 不是刻意為之的。 比如, 我們熟悉的某位著名中鋒, 因為腳踝不適, 導致無法連續起跳封蓋, 結果誤打誤撞遮了對方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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