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兩年了, 平時和婆婆住在一起。 老公還有一個姐姐, 平時工作很忙不經常來往, 但她做的一件事我實在不能忍了。
老公姐姐有兩個孩子, 一個十歲, 一個十三歲。 由於大姑姐家住的比較偏僻, 去年她的大兒子要上初中時就送到了我們家裡, 說我們住的離學校近到時候上學接送方便。 在這期間大姑姐她一分的生活費也沒拿, 我也沒太計較因為小孩也就吃點飯花不了太多錢。 但家裡地方也不大多了一個人確實不太方便, 我就想著過了今年還有初三一年就可以解放了, 誰知道大姑姐卻告訴我們,
我一聽就不同意,
兩個人吃的再少也是一筆開銷吧,
我和老公每月掙得也不多,
大姑姐也從來都不提孩子生活費的事情,
婆婆總是說當親孫子養著,
但她花的是我們的錢啊!現在一個不夠還要再養一個,
我憑什麼啊!真當我是給她養孩子的保姆了嗎!我給大姑姐發資訊說這件事誰知道她的態度竟然那麼理所應當。
給大姑姐發完資訊之後她就給婆婆打了電話, 說我如何刻薄小氣, 還說我要和老公離婚, 我那明明是一句氣話, 結果我婆婆把我劈頭蓋臉地說了一頓, 說她就一個閨女幫忙照顧外孫理所應當, 還說我太小氣太不懂事。 老公下班回來之後也說了我一頓, 說我不應該和大姐那麼說話。 我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
難道我替大姑姐養了一年多的孩子一點功勞都沒有嗎?我每月辛苦掙錢給別人養孩子沒有一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