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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新聞」三明中院副院長羅繼民擔任審判長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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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院要聞

1月23日, 三明中院公開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 三明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羅繼民擔任審判長,

三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劍平出庭支持公訴。 本次庭審組織了市、縣檢察院幹警近30人參加旁聽。 (刑一庭)

基層法院新聞

將樂法院

1月24日, 將樂法院院長王文光到掛鉤幫扶的貧困戶黃某某家中走訪看望, 詢問其子女學習生活狀況, 幫其解決實際困難, 並送上慰問金和節日的祝福。

清流法院

1月24日, 清流法院院長鄧長峰到掛包的裡田鄉參加指導該鄉2017年度民主生活會, 聽取了裡田鄉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對照檢查剖析, 認為此次民主生活會準備充分、態度誠懇、查擺問題直接深入, 分析原因深刻準確, 整改問題具體實在, 起到"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效果。

尤溪法院

1月24日, 尤溪法院在執行黃某甲與黃某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 經過執行法官多次上門釋法明理、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 促使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並現場履行借款6萬元。

尤溪法院通過司法拍賣平臺, 經36次競價, 成功賣出一套位於廈門市思明區的住宅用房, 成交價705萬元, 溢價率12.8%。

明溪法院

明溪法院通過司法拍賣平臺, 經40次競價, 成功拍賣寶馬牌汽車1輛, 成交價35.06萬元, 溢價率30.52%, 為當事人節約傭金1.7萬元。

泰寧法院

1月24日, 泰寧縣法院、婦聯、司法局等18個部門、單位聯合在泰甯梅口鄉舉辦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集中示範活動。 活動現場, 共計發放宣傳材料200餘份,

提供法律諮詢40餘次, 提高了廣大群眾的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 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建寧法院

1月24日, 建寧法院組織26名幹警分批次前往黃埠鄉陳餘村、賢河村等地為26戶建檔立卡困難戶開展掛鉤幫扶工作, 發放困難慰問金1.56萬元。

案例普法

梅列法院

梅列法院審結一起在公車扒竊案,被告人徐某在乘坐公車的時候,趁被害人不注意,盜走被害人放置在雙肩包內的ipad2平板電腦一台,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大田法院

大田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儲存爆炸物案,被告人陳某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有關部門審批,説明他人非法儲存雷管214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沙縣法院

沙縣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楊某先後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重達10.3克,通過微信轉帳方式收取毒資2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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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

梅列法院

梅列法院審結一起在公車扒竊案,被告人徐某在乘坐公車的時候,趁被害人不注意,盜走被害人放置在雙肩包內的ipad2平板電腦一台,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大田法院

大田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儲存爆炸物案,被告人陳某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未經有關部門審批,説明他人非法儲存雷管214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沙縣法院

沙縣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楊某先後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4次,重達10.3克,通過微信轉帳方式收取毒資2000元,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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