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平邑交警大隊將醉酒駕駛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4日14時許,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 家住平邑縣平邑街道辦事處興水街)酒後駕駛魯QC1Z**號小型汽車,
法律連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拘役, 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 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 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
有前兩款行為,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警提醒:
調查表明, 40%的酒後駕車者“過高地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 沒有意識到酒後駕車能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隱患, 往往會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 那麼, 酒後駕車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後駕車, 由於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 人的手、腳的觸覺較平時降低, 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刹車及轉向系統。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後, 對光、聲剌激反應時間延長, 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 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如眼、手、腳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 無法正確判斷距離、速度。
3.視覺模糊。 飲酒後可使視力暫時受損, 視像不穩, 辯色能力下降, 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 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減少, 視像模糊, 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 對處於視野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易發生事故。
4.心態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 駕駛人往往會過高地估計自己的能力, 判斷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顯遲鈍而引發交通事故。
5.易疲勞。 飲酒後由酒精的作用, 80%人易出現肝留迷, 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倦、打磕睡, 表現為行駛不規範、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的行為而引發交通事故。
春節即將到來, 各種大小聚餐接踵而至, 親朋好友、同學戰友聚在一起吃飯, 喝酒可能在所難免。 但請牢記酒後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