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營口市老邊區一個普通的個體經營者, 為多家企事業單位提供供暖服務, 可是不知從什麼時候起, 老王開始沉默寡言,
這事要從2001年說起, 那一年老王分別與營口市老邊區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房產開發經營處、金屬材料公司簽訂供暖承包協定, 均約定負責長期供暖, 承包期內老王投資新建及更換的供暖設施產權歸其所有。 2009年底, 營口市老邊區人民政府將包括前述單位在內的供暖區域回收, 併入市政集中供暖管網。 經評估, 回收的該部分供暖設施總價值1577300元, 由老邊區政府給與補償。 根據老王與三家單位的供暖協定及評估結果, 其所有的供暖設施評估價值為438937元。
讓老王萬萬沒有想到的是, 2011年評估結果出來以後, 他就開始了長達五年的維權之路。 老王先是向老邊區政府主張自己應得的回收補償款,
按照協定約定, 自己投資的供暖設施為什麼不享有所有權, 為什麼拿不到應得回收補償款, 老王想不通。 抱著對上一級法院依法改變一審錯誤判決的希望, 老王提起了上訴。
但是老王沒有放棄, 他繼續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省高法經審查原審判決, 認為原審法院駁回老王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裁定指令二審法院再審本案。 這時已經是2013年底, 他翹首期盼著二審法院的改判結果。 又是歷經近一年的審判, 二審法院再次維持了一審錯誤的判決結果。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老王堅持自己的維權之路, 經過諮詢律師, 老王向營口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對檢察機關堅持司法公正, 依法監督法院錯誤的判決結果, 寄託了他最後的一絲希望。
受理了老王的申請監督案件以後,
市級檢察機關向省檢察院提請抗訴, 僅有提請建議權, 最終是否向省法院提出抗訴, 決定權在省檢察院。 為了糾正法院錯誤的判決結果,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民行處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利用多種監督手段, 切實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時隔五年, 老王漫長的維權之路終於迎來了公平正義的曙光, 他的臉上又洋溢起了久違的笑容。
來源丨營口市檢察院
他的臉上又洋溢起了久違的笑容。來源丨營口市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