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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足跡丨營口市檢察院:五年維權路,老王終於迎來公平正義的曙光

老王是營口市老邊區一個普通的個體經營者, 為多家企事業單位提供供暖服務, 可是不知從什麼時候起, 老王開始沉默寡言,

總是悶悶不樂, 仿佛變了一個人。

這事要從2001年說起, 那一年老王分別與營口市老邊區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房產開發經營處、金屬材料公司簽訂供暖承包協定, 均約定負責長期供暖, 承包期內老王投資新建及更換的供暖設施產權歸其所有。 2009年底, 營口市老邊區人民政府將包括前述單位在內的供暖區域回收, 併入市政集中供暖管網。 經評估, 回收的該部分供暖設施總價值1577300元, 由老邊區政府給與補償。 根據老王與三家單位的供暖協定及評估結果, 其所有的供暖設施評估價值為438937元。

讓老王萬萬沒有想到的是, 2011年評估結果出來以後, 他就開始了長達五年的維權之路。 老王先是向老邊區政府主張自己應得的回收補償款,

老邊區政府以老王與取暖單位之間存在糾紛、供暖設施所有權不明確為由不發放補償款。 經多次協商未果, 老王不得已將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通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老邊區人民政府起訴至法院, 主張對自己投資新建的供暖設施享有所有權, 應得438937元回收補償款。 讓老王意想不到的是, 一審法院草率的認定事實、錯誤的適用法律, 罔顧老王與三家單位的供暖協定約定, 按照一份並未實際履行的合同約定, 駁回了老王的訴訟請求。

按照協定約定, 自己投資的供暖設施為什麼不享有所有權, 為什麼拿不到應得回收補償款, 老王想不通。 抱著對上一級法院依法改變一審錯誤判決的希望, 老王提起了上訴。

又經過半年多的審理, 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錯誤的判決, 老王的維權希望再一次受到了打擊。

但是老王沒有放棄, 他繼續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省高法經審查原審判決, 認為原審法院駁回老王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裁定指令二審法院再審本案。 這時已經是2013年底, 他翹首期盼著二審法院的改判結果。 又是歷經近一年的審判, 二審法院再次維持了一審錯誤的判決結果。

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老王堅持自己的維權之路, 經過諮詢律師, 老王向營口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對檢察機關堅持司法公正, 依法監督法院錯誤的判決結果, 寄託了他最後的一絲希望。

受理了老王的申請監督案件以後,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民行處的承辦檢察官全面審查了法院歷次審判卷宗及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 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行使調查核實權依法調取了評估報告及供暖管線圖。 經過全面細緻的分析與研判, 綜合全案證據及適用法律情況, 承辦人認為, 依據協議約定, 老王對其主張的部分供暖設施享有所有權, 相應的回收補償款應歸其所有, 法院判決結果確有錯誤。 民行處集體討論時, 承辦人的觀點得到了同事們的支援, 本案經集體討論決定依法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市級檢察機關向省檢察院提請抗訴, 僅有提請建議權, 最終是否向省法院提出抗訴, 決定權在省檢察院。 為了糾正法院錯誤的判決結果,

維護老王的合法權益, 營口市院民行處李處長帶領承辦檢察官專程到瀋陽, 向省檢察院民行處當面彙報提請抗訴意見。 經過鞭辟入裡的闡述與溝通, 省檢察院採納並支持了營口市院的提請抗訴意見, 依法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並于省高法開庭審理時派員出庭提出抗訴。 經過審理, 省高法於2016年底作出終審判決, 採納了省檢察院的抗訴意見, 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 適用法律錯誤, 判決撤銷原審歷次錯誤判決, 依法改判438937元回收補償款歸老王所有。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民行處嚴格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利用多種監督手段, 切實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時隔五年, 老王漫長的維權之路終於迎來了公平正義的曙光, 他的臉上又洋溢起了久違的笑容。

來源丨營口市檢察院

他的臉上又洋溢起了久違的笑容。

來源丨營口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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