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 28個督查組對“2+26”城市涉氣“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等任務的635個具體任務點位進行了現場核實, 發現6個點位存在涉氣環境問題。 其中, 燃煤小鍋爐淘汰改造問題1個, 超標排汙問題1個, 未落實無組織整治要求問題3個, 存在非工業污染問題1個。 具體情況如下:
一、個別地方未完成燃煤鍋爐淘汰任務。 河南省開封市順河回族區豆腐製品作坊現場檢查時正在使用燃煤小鍋爐進行生產, 未按要求取締或改用清潔能源。
二、個別企業存在超標排汙現象。 山西省太原市陽曲縣晉峰供熱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正在生產,
三、部分企業防揚塵治理措施不完善, 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 河北省邯鄲市冀南新區袁志強堆煤點、艾軍民散煤銷售點現場檢查時散煤隨意堆放, 無任何防塵措施。 山西省太原古交市西山煤氣化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檢查時正在生產, 推焦工序除塵設施損壞, 粉塵無組織排放。
四、個別施工工地防揚塵治理措施不完善。 河北省邯鄲市冀南新區辛莊營鄉中華南大街一輛車牌號為冀DH7822的施工工地渣土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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