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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與刑事拘留!又有90多人被全城曝光了!姓名住址都有!

為進一步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曝光力度,

強化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預防道路交通事故。

長興公安交警又專門公佈2017年以來

我縣醉酒駕駛機動車人員名單(二)。

我們來看看都有誰

醉酒駕駛機動車名單

▼具體名單

(統計時間:2017年以來)

行政拘留名單

▼具體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十日以下拘留, 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十五日拘留, 並處五千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統計時間:2017年以來)

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的區別

01

檢測標準

飲酒駕駛: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

醉酒駕駛: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

02

法律處罰

飲酒駕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接下來,

長興公安交警將繼續向社會公開曝光

2017年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名單,

震懾心存僥倖的交通違法者。

小編溫馨提醒:

請廣大駕駛員尊法守規明禮,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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