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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會運用資料該算是經營管理者的罪過

上世紀90年代, 德國最大的郵購公司跟臺灣當時最大的郵購公司合資成立新公司, 每個月郵購目錄厚的像本雜誌-樣。 我跟他們買過幾次東西, 但使用的收件人名字不同, 不過收貨位址是相同的, 結果後來我的信箱每個月都會收到兩本相同的厚目錄。

以成本來說, 該公司浪費了-本目錄以及郵資, 還有付出了消費者多收到的相同目錄如果寄給別人, 可能會產生業績的機會成本。 若有很多人跟我情況類似, 重複收到目錄, 那麼企業每年浪費的費用(包含人工處理成本)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但這狀況其實很好解決, 就是資料庫要定期整理, 且以位址為歸戶的單位而不是名字, 也就是說同一個收貨地址如果有不同名字, 那麼以地址作為過濾是否有重複寄送的依據。

這家強強聯手的新公司原本應該是在臺灣郵購市場打下大好江山, 結果卻是沒幾年就收了,

當然啦, 他們收攤原因不只是因為在目錄上的無效浪費, 其他因素在此就先略過。

我提這段商業歷史, 是因為十幾年後, 另一家臺灣最大的電視購物公司的郵購目錄也出現一樣的重複寄給消費者的狀況, 而且持續了好幾年。

本世紀初有一家致力於母嬰、兒童商品的郵購公司叫“紅孩子”, 當年可算是中國最大的母嬰產品郵購公司, 後來也跨足到電商領域。 這家公司多年積累下來的顧客資料, 是任何一個從事資料庫行銷的公司都會垂涎的好東西。 但紅孩子卻沒有讓這些資料發揮應有價值,

公司業績呈逐年下滑的狀態, 最終在2013年淪落到被人收購的命運, 並遭業內一些人士奚落是“坐在金礦上討飯”。

以上提這幾個例子, 不曉得是否能給在企業工作或是身為老闆的朋友們, 在看待公司的資料資源(或說資產)時, 帶來一些啟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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