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兩年了, 我們是一個單位的, 而且還是一個地方的, 因為工作原因所以我們需要經常接觸, 相處下來我發現他是個特別好的人, 沒想到後來他向我表白了, 我們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之後我才知道原來他家裡還有一個比他小3歲的弟弟,
現在也不上學了,
在外面打工,
聽到他說他還有個弟弟,
我心面其實是打了一下退堂鼓,
因為我聽很多人和我說嫁人千萬不要選那種家裡面有兩個兒子的,
說以後很麻煩的。
我當時也就是想了一下, 但是並沒有太當回事, 覺得應該沒有他們說的那麼可怕, 在一起一年後吧, 因為我懷孕了, 所以我們兩的婚禮也就提上了日期。
當時他們家給了10萬的彩禮錢, 沒買房子, 老公和我說等孩子生下來之後他去湊點錢, 我們先付個首付, 現在家裡多的也是實在拿不出來了, 畢竟他還有個弟弟呢, 看他說的這麼誠懇, 我覺得只要他對我好, 房子那些的我們遲早都會有的。
我們結婚兩年之後, 老公說我們現在可以買房子了, 我真的是特別高興想著我們馬上就就能住新房子了, 不用一直住出租房了,
沒想到老公和我說我們過段時間再去住吧, 我說為什麼他說小叔子要結婚了, 找個城裡的媳婦, 女方說從小到大就沒在村裡待過,
聽完這個, 我當即就表示不同意, 憑什麼呀, 我自己買的新房子我還沒住一下呢, 就讓他們住, 老公求了我好久讓我同意, 我不答應, 他居然還和我生氣了, 說我這個當大嫂的太小氣了, 在就不能幫一下忙呢, 我說反正我不同意, 我出錢給他們租房子也行, 但是要住我的新房子不可能的事。
現在他們家人都不理解我說我太小氣了, 但是我聽人說結婚的人住別人的新房不好,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你們說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