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大學生拒搬遷與員警爭執身中4槍 至今無法回校

​上海安遠路33號發生過警民衝突的樓房

由於重傷在身和被刑事拘留, 24歲的韓曉峰, 離校將近一年, 至今無法回濟南大學繼續學業。

在上海靜安區, 韓曉峰一家四口, 生活在安遠路33號一棟老樓裡。 截止2017年4月13日, 在此居住50多年的韓家人, 是該動遷區域居民中唯一的“釘子戶”。 此前, 法院終審判令韓家人搬離安遠路33號, 但他們依然居住在此, 為了應對拆遷, 還購置了鋼珠彈弓、硫酸等放置在家。

2017年4月13日, 拆遷公司與韓家人發生摩擦, 警方前往處置。 談判後, 現場發生更激烈的衝突, 韓家人向民警潑硫酸和投擲煤氣罐。 警方隨後攻入屋內, 韓曉峰四肢中槍, 其母身受重傷, 其舅中槍後不治身亡。 深一度近日獲悉, 韓曉峰及其父母3人均面臨犯罪指控,檢方分為3個案件, 分別向法院提起公訴。 彈弓、硫酸、煤氣罐

2018年1月18日, 律師朱孝頂、尚滿慶在靜安區法院工作人員的陪同下,

在上海市監獄總醫院的一間病房裡會見韓曉峰。

距離“4.13”事件已有9個多月, 韓曉峰第一次看到案發當天的視頻, 有時莫名亢奮, 更多的時候木然無語。 當電腦裡傳出槍響時, 他突然崩潰, 對律師哭泣:“我不想看這個。 ”

案發後, 韓曉峰一直住院治療。 他的四肢均有槍傷, 傷口未痊癒, 裹著厚厚的紗布, 每天都要輸液消炎。 因其生活不能自理, 醫院還專門安排了其他病人照顧他。 一天中的絕大多數時間, 他只能躺在病床上發呆。

這次會見長達5個多小時。 韓曉峰從律師口中第一次得知, 他的二舅鞠海良, 在“4.13”事件當天中槍後被送往醫院, 不治身亡, 卒年37歲。

“4.13”事件前不久, 鞠海良從山東趕到上海, 住在韓家。

而進入大四階段的韓曉峰因為課少,

可以留在上海的家裡, 不必去學校。 另外, 因為有3門功課掛科, 他面臨延遲畢業。

安遠路33號處於動遷區域, 韓家住在一棟4層樓房3層的305室, 是涉遷居民中最後的“釘子戶”。

案發當天, 305室住著韓曉峰一家四口和鞠海良5人。 衝突升級前, 韓曉峰上小學的妹妹還在學校, 其父韓金淩已被民警帶到派出所做筆錄, 室內只有3人。

據官方通報, 現場民警開槍之前, 遭室內3人的攻擊。

事後, 韓曉峰及其父母均被刑拘, 受傷嚴重的鞠海良於20天后在醫院不治身亡。

深一度從韓曉峰等3人的律師處瞭解到, 警方偵查結束後, 由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已訴至靜安區法院, 3人涉嫌的罪名分別為:韓曉峰,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鞠海香,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韓金淩,

尋釁滋事罪。 上海警方當時對該事件進行了通報

“承租人”之爭

在安遠路33號305室, 韓家人住了50多年。 房子面積雖不足50平米, 案發時, 共有10人的戶籍登記在此。

這10人包括:韓永發夫婦2人(韓金淩的父母), 韓江淩(韓金淩大哥)一家3口, 韓金淩一家4口,

韓金淩三弟的兒子。

離休幹部韓永發是最早的戶主。 韓永發生於1927年, 山東沂水縣人, 參加過抗戰, 後從部隊轉業到上海工作, 1965年, 單位給其分配此房。 韓永發的3個兒子, 都在此居住長大, 後來其他人相繼搬出, 只留下韓金淩一家4口。

據韓江淩介紹, 韓金淩曾在房產公司上班, 熟悉拆遷政策, 因此, 韓家關於房產的事, 都交由韓金淩打理。 此前, 韓家還有兩處單位分配給韓永發的住處, 面積分別為50余平米和10余平米, 兩處房產均已拆遷, 都是韓金淩經手辦的。

韓金淩等3人被警方帶走後, 對韓家房產問題最清楚的是韓金淩的妻弟鞠海升。

鞠海升介紹, 包括韓永發在內, 安遠路33號樓房原有11戶居民, 戶主皆為原上海市燃料公司職工, 該樓的原產權也歸燃料公司。

燃料公司劃歸中石化上海分公司後,33號樓的產權人變更為上海市霓虹電器廠。1999年,上海市勞動局(現為上海市人社局)從霓虹電器廠收購33號樓的房屋產權,此後,房屋性質從居住公房變更為辦公用房,至遲在2004年,有10戶居民簽訂協定,把公房承租權有償轉讓給上海市人社局。

而韓家人認為,其他10戶都轉讓了公租權,唯獨韓家沒有轉讓。

根據上海市靜安區2009年的拆遷方案,安遠路33號樓在靜安區86號地塊內,該地塊屬靜安區公益性舊區改造,用於建設靜安區老年健康中心。劃入拆遷補償安置對象的是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憑《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即可辦理拆遷安置。

鞠海升介紹,根據86號地塊拆遷人的認定,韓家在戶10人不是公房承租人。2014年12月4日,拆遷人上海市靜安區衛生事業管理中心,與上海市人社局簽訂拆遷安置協定,該協定中,上海市人社局為305室的權利人,韓家在戶10人為第三人,由人社局負責7日內讓第三人搬離被拆遷房屋。

據上述協議,上海市人社局共獲得265萬餘元動遷款,共訂購本市嘉定區金耀路的4套房產,其中1套為95.92平米,另外3套為78.34平米,共計價值215萬餘元,另有餘款50萬餘元。人社局以上述房產為拆遷條件讓韓家人搬離,被韓金淩拒絕。

韓家人認為,按拆遷政策和公房承租人安置標準計算,他們總計應得600余萬元動遷款。但各方未能就此達成一致。

此後,韓金淩一家成了“釘子戶”,一直紮在安遠路。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靜安區衛生事業管理中心,以上海市人社局為被告,並以韓永發等10人為第三人,訴至靜安區人民法院。

法庭審理中,韓家人出具多份證據,試圖證明其有合法的承租權。證據包括中石化上海分公司的一份書面證明,證明305室是單位分配給當時從部隊轉業的韓永發,此外還有戶名為韓永發的租金計算表等。

2015年11月25日,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上海市人社局敗訴,並承擔責任攜韓永發等第三人搬離安遠路,搬入本市金耀路的安置房。

法院認為,第三人出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第三人與被告存在租賃關係。安遠路33號原為企業廠房,後為被告辦公用房,第三人所使用的房屋系辦公用房中的一部分,該房用途並非公有居住房屋,第三人系單位在當時特定條件下為解決實際居住需求安排使用該房屋。

“根據規定,有房產證或有公房承租權的證明才能落戶,如果沒有承租權,韓家人的戶籍根本不可能落在安遠路33號,”鞠海升稱,動遷方案只針對兩種人補償,即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如果法院認為韓家人不是承租人,那麼,根本就不需要安置,判決書可以判決零補償。

此後,韓永發等10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其申請再審後,被上海市高院駁回。2016年9月,靜安區衛生事業管理中心申請執行判決,靜安區法院予以准許,並裁定由靜安區政府組織實施。1月18日,事發地附近的拆遷工程在進行施工

致命衝突

法槌落定後,通過強制執行讓韓金淩一家搬離安遠路,只是時間問題。

2017年3月,靜安區政府根據法院的裁定發佈相關公告。同年4月5日,靜安區房屋徵收中心召開強制執行準備會,街道辦、居委會、靜安公安局分局治安支隊等均派人參會。

韓家人似乎預料到,衝突無法避免。

韓曉峰的律師介紹,起訴書指控:韓曉峰和韓金淩、鞠海香、鞠海良經預謀,於2017年1月至3月間通過網購等途徑購置了濃硫酸、斬骨刀、紅纓槍、彈弓、鋼珠彈、酒精、圖釘等工具,並存放于安遠路33號的住處。

起訴書描述,2017年4月13日13時40分許,上海新靜安集團第二徵收事務所負責人吳某根據相關會議決定,與十余名工程清理人員至安遠路33號準備先行接收,清理已經騰空的二樓和四樓房屋。

因住在三樓的韓家在底樓安裝了兩扇鐵門,致使清理人員無法直從樓道前往四樓,隨行的被害人文某遂致電韓金淩說明情況,並請其開門,但遭拒絕。清理人員欲敲掉二樓的一堵隔牆,從而繞開底樓鐵門進入通往四樓的樓道,此時,韓曉峰、韓金淩、鞠海香及涉案人員鞠海良分別手持長矛、萊刀等工具,阻止清理人員施工。

其中,鞠海良、鞠海香用磚塊及玻璃酒瓶砸清理人員,鞠海良還用彈弓和鋼珠向清理人員射擊,致被害人曾某、黃某等兩名清理人員輕微傷。

在此過程中,因韓曉峰撥打110報警電話稱“有人非法砸牆”,民警接報後於當日14時15分許至現場處警,到場後因發現有清理人員被鋼珠擊傷而懷疑305室內有人使用鋼珠槍,故將韓金淩先行傳喚回派出所,民警離開後,清理人員繼續施工,再遭鋼珠彈擊打,致被害人王某輕微傷。

當日14時20分許,吳某向江甯路派出所報警稱,安遠路33號305室內有人使用鋼珠槍擊傷其工作人員。接報後,江甯路派出所遂調集十餘名警力至現場,欲進入305室查處鋼珠槍。被告人韓曉峰和鞠海香、鞠海良見狀,合力將剛入室的民警即被害人徐某推出門外並致徐從門口簡易木制樓梯上摔落,隨後趁勢關上房門,其餘民警遂被堵在樓道內。

民警在告知屋內的韓曉峰等人系在執行公務,要求其開門遭拒後,即安排在場的清理人員破門。當房門的上方木板被砸開後,鞠海良用掉下的門板條向外戳刺民警,鞠海香在和鞠海良商量後向室外潑灑了一瓶硫酸,韓曉峰則在民警和清理人員緊急搬退後還向門外潑灑酒精、抛灑圖釘。上述過程中,韓曉峰等人的行為共造成包括民警和接收、清理人員在內的2人輕傷、12人輕微傷。

後增援警力陸續到達現場,民警與鞠海香及韓曉峰等人展開對話,規勸其配合警方接受調查。但韓曉峰、鞠海香情緒激動,拒不服從,和鞠海良一起將家中的液化氣鋼瓶搬至門口,韓曉峰還同手持燃燒瓶和打火機的鞠海香一起,多次威脅要點燃液化氣鋼瓶,與在場的民警同歸於盡。

當日18點20分許,韓曉峰、鞠海香不顧在場人數眾多,先由鞠海香試圖點燃手持的燃燒瓶未果,隨即又點燃了一旁的液化氣鋼瓶。韓曉峰則將已點燃的液化氣鋼瓶從門口踢下樓去,使該燃燒的鋼瓶滾落向人群,後被在場的消防隊員及時撲滅。

當特警準備強行攻入房間對韓曉峰等人實施抓捕時,韓曉峰和鞠海香等人共同使用盾牌抵住房門,持菜刀、鐵棍、長矛等兇器揮砍捅刺門外樓梯上的特警,並再次向特警潑灑硫酸,上述行為又共致7名特警輕微傷。經多次警告無效,特警遂開槍將韓曉峰等人制服抓獲,並即送醫治療。韓家三口人目前均被提起公訴

囹圄中的一家

據起訴書指控,韓曉峰與其父、其母、其舅系共同犯罪性質。目前,檢察機關分為3個案件起訴到靜安區法院(鞠海良已死,不再究刑責)。

對此,韓曉峰等3人的律師認為,“既然是共同犯罪,3個人本應作為一個案件處理,這樣更利於查明真相。”韓曉峰的律師朱孝頂、尚滿慶稱,他們已向靜安區法院申請合併審理。

1月5日,韓曉峰也手書了一份合併審理的申請,讓律師轉交法院。

律師朱孝頂、尚滿慶表示,案情細節有待法院審理進一步查明,目前,他們在閱卷過程中發現缺失現場執法過程視頻、槍械出入庫原始登記簿等多項重要證據,已向法院申請調取。

“目前資料顯示,當天未收回的子彈只有5顆,而韓曉峰四肢中槍,鞠海香和鞠海良都中了槍,說明至少開了6槍。”律師朱孝頂、尚滿慶表示。

韓金淩的律師李長青則表示,準備做無罪辯護。李長青認為,韓金淩在衝突前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衝突時並不在場,如果讓他留在現場溝通,可能不會釀成慘劇。

朱孝頂介紹,目前為醫治韓曉峰等人和保存鞠海良的遺體,警方已耗費近200萬元。韓曉峰傷在左臂、右臂、左腿大腿(未貫穿),右腿大腿(貫穿傷),其目前失去自理能力,醫院安排了其他病人照顧。因監獄醫院缺乏槍傷康復器具,韓曉峰已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

對於家裡發生的大事,韓家人一直瞞著91歲的韓永發。“我們不敢告訴老人。我母親在案發兩個月後去世,去世前也不知情,”韓江淩說,其弟韓金淩一家3人被拘,8歲的女兒無人照顧,由他臨時監護。

案發時,韓曉峰在濟南大學讀大四,專業是金融數學。家裡打官司時,他數次出庭。他曾更改志向,立志成為律師,為此參加過司法考試,報考過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但“兩次考試都沒考好,”韓曉峰的舅舅鞠海升說。

“4.13事件”改變了韓曉峰和一家人的命運。“落下殘疾是難免的,”鞠海升說,這事對外甥是個悲劇,也是一個家的悲劇。

原標題:身中4槍的“釘子戶”大學生

該樓的原產權也歸燃料公司。

燃料公司劃歸中石化上海分公司後,33號樓的產權人變更為上海市霓虹電器廠。1999年,上海市勞動局(現為上海市人社局)從霓虹電器廠收購33號樓的房屋產權,此後,房屋性質從居住公房變更為辦公用房,至遲在2004年,有10戶居民簽訂協定,把公房承租權有償轉讓給上海市人社局。

而韓家人認為,其他10戶都轉讓了公租權,唯獨韓家沒有轉讓。

根據上海市靜安區2009年的拆遷方案,安遠路33號樓在靜安區86號地塊內,該地塊屬靜安區公益性舊區改造,用於建設靜安區老年健康中心。劃入拆遷補償安置對象的是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憑《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即可辦理拆遷安置。

鞠海升介紹,根據86號地塊拆遷人的認定,韓家在戶10人不是公房承租人。2014年12月4日,拆遷人上海市靜安區衛生事業管理中心,與上海市人社局簽訂拆遷安置協定,該協定中,上海市人社局為305室的權利人,韓家在戶10人為第三人,由人社局負責7日內讓第三人搬離被拆遷房屋。

據上述協議,上海市人社局共獲得265萬餘元動遷款,共訂購本市嘉定區金耀路的4套房產,其中1套為95.92平米,另外3套為78.34平米,共計價值215萬餘元,另有餘款50萬餘元。人社局以上述房產為拆遷條件讓韓家人搬離,被韓金淩拒絕。

韓家人認為,按拆遷政策和公房承租人安置標準計算,他們總計應得600余萬元動遷款。但各方未能就此達成一致。

此後,韓金淩一家成了“釘子戶”,一直紮在安遠路。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靜安區衛生事業管理中心,以上海市人社局為被告,並以韓永發等10人為第三人,訴至靜安區人民法院。

法庭審理中,韓家人出具多份證據,試圖證明其有合法的承租權。證據包括中石化上海分公司的一份書面證明,證明305室是單位分配給當時從部隊轉業的韓永發,此外還有戶名為韓永發的租金計算表等。

2015年11月25日,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上海市人社局敗訴,並承擔責任攜韓永發等第三人搬離安遠路,搬入本市金耀路的安置房。

法院認為,第三人出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第三人與被告存在租賃關係。安遠路33號原為企業廠房,後為被告辦公用房,第三人所使用的房屋系辦公用房中的一部分,該房用途並非公有居住房屋,第三人系單位在當時特定條件下為解決實際居住需求安排使用該房屋。

“根據規定,有房產證或有公房承租權的證明才能落戶,如果沒有承租權,韓家人的戶籍根本不可能落在安遠路33號,”鞠海升稱,動遷方案只針對兩種人補償,即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如果法院認為韓家人不是承租人,那麼,根本就不需要安置,判決書可以判決零補償。

此後,韓永發等10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其申請再審後,被上海市高院駁回。2016年9月,靜安區衛生事業管理中心申請執行判決,靜安區法院予以准許,並裁定由靜安區政府組織實施。1月18日,事發地附近的拆遷工程在進行施工

致命衝突

法槌落定後,通過強制執行讓韓金淩一家搬離安遠路,只是時間問題。

2017年3月,靜安區政府根據法院的裁定發佈相關公告。同年4月5日,靜安區房屋徵收中心召開強制執行準備會,街道辦、居委會、靜安公安局分局治安支隊等均派人參會。

韓家人似乎預料到,衝突無法避免。

韓曉峰的律師介紹,起訴書指控:韓曉峰和韓金淩、鞠海香、鞠海良經預謀,於2017年1月至3月間通過網購等途徑購置了濃硫酸、斬骨刀、紅纓槍、彈弓、鋼珠彈、酒精、圖釘等工具,並存放于安遠路33號的住處。

起訴書描述,2017年4月13日13時40分許,上海新靜安集團第二徵收事務所負責人吳某根據相關會議決定,與十余名工程清理人員至安遠路33號準備先行接收,清理已經騰空的二樓和四樓房屋。

因住在三樓的韓家在底樓安裝了兩扇鐵門,致使清理人員無法直從樓道前往四樓,隨行的被害人文某遂致電韓金淩說明情況,並請其開門,但遭拒絕。清理人員欲敲掉二樓的一堵隔牆,從而繞開底樓鐵門進入通往四樓的樓道,此時,韓曉峰、韓金淩、鞠海香及涉案人員鞠海良分別手持長矛、萊刀等工具,阻止清理人員施工。

其中,鞠海良、鞠海香用磚塊及玻璃酒瓶砸清理人員,鞠海良還用彈弓和鋼珠向清理人員射擊,致被害人曾某、黃某等兩名清理人員輕微傷。

在此過程中,因韓曉峰撥打110報警電話稱“有人非法砸牆”,民警接報後於當日14時15分許至現場處警,到場後因發現有清理人員被鋼珠擊傷而懷疑305室內有人使用鋼珠槍,故將韓金淩先行傳喚回派出所,民警離開後,清理人員繼續施工,再遭鋼珠彈擊打,致被害人王某輕微傷。

當日14時20分許,吳某向江甯路派出所報警稱,安遠路33號305室內有人使用鋼珠槍擊傷其工作人員。接報後,江甯路派出所遂調集十餘名警力至現場,欲進入305室查處鋼珠槍。被告人韓曉峰和鞠海香、鞠海良見狀,合力將剛入室的民警即被害人徐某推出門外並致徐從門口簡易木制樓梯上摔落,隨後趁勢關上房門,其餘民警遂被堵在樓道內。

民警在告知屋內的韓曉峰等人系在執行公務,要求其開門遭拒後,即安排在場的清理人員破門。當房門的上方木板被砸開後,鞠海良用掉下的門板條向外戳刺民警,鞠海香在和鞠海良商量後向室外潑灑了一瓶硫酸,韓曉峰則在民警和清理人員緊急搬退後還向門外潑灑酒精、抛灑圖釘。上述過程中,韓曉峰等人的行為共造成包括民警和接收、清理人員在內的2人輕傷、12人輕微傷。

後增援警力陸續到達現場,民警與鞠海香及韓曉峰等人展開對話,規勸其配合警方接受調查。但韓曉峰、鞠海香情緒激動,拒不服從,和鞠海良一起將家中的液化氣鋼瓶搬至門口,韓曉峰還同手持燃燒瓶和打火機的鞠海香一起,多次威脅要點燃液化氣鋼瓶,與在場的民警同歸於盡。

當日18點20分許,韓曉峰、鞠海香不顧在場人數眾多,先由鞠海香試圖點燃手持的燃燒瓶未果,隨即又點燃了一旁的液化氣鋼瓶。韓曉峰則將已點燃的液化氣鋼瓶從門口踢下樓去,使該燃燒的鋼瓶滾落向人群,後被在場的消防隊員及時撲滅。

當特警準備強行攻入房間對韓曉峰等人實施抓捕時,韓曉峰和鞠海香等人共同使用盾牌抵住房門,持菜刀、鐵棍、長矛等兇器揮砍捅刺門外樓梯上的特警,並再次向特警潑灑硫酸,上述行為又共致7名特警輕微傷。經多次警告無效,特警遂開槍將韓曉峰等人制服抓獲,並即送醫治療。韓家三口人目前均被提起公訴

囹圄中的一家

據起訴書指控,韓曉峰與其父、其母、其舅系共同犯罪性質。目前,檢察機關分為3個案件起訴到靜安區法院(鞠海良已死,不再究刑責)。

對此,韓曉峰等3人的律師認為,“既然是共同犯罪,3個人本應作為一個案件處理,這樣更利於查明真相。”韓曉峰的律師朱孝頂、尚滿慶稱,他們已向靜安區法院申請合併審理。

1月5日,韓曉峰也手書了一份合併審理的申請,讓律師轉交法院。

律師朱孝頂、尚滿慶表示,案情細節有待法院審理進一步查明,目前,他們在閱卷過程中發現缺失現場執法過程視頻、槍械出入庫原始登記簿等多項重要證據,已向法院申請調取。

“目前資料顯示,當天未收回的子彈只有5顆,而韓曉峰四肢中槍,鞠海香和鞠海良都中了槍,說明至少開了6槍。”律師朱孝頂、尚滿慶表示。

韓金淩的律師李長青則表示,準備做無罪辯護。李長青認為,韓金淩在衝突前被帶到派出所做筆錄,衝突時並不在場,如果讓他留在現場溝通,可能不會釀成慘劇。

朱孝頂介紹,目前為醫治韓曉峰等人和保存鞠海良的遺體,警方已耗費近200萬元。韓曉峰傷在左臂、右臂、左腿大腿(未貫穿),右腿大腿(貫穿傷),其目前失去自理能力,醫院安排了其他病人照顧。因監獄醫院缺乏槍傷康復器具,韓曉峰已向法院申請取保候審。

對於家裡發生的大事,韓家人一直瞞著91歲的韓永發。“我們不敢告訴老人。我母親在案發兩個月後去世,去世前也不知情,”韓江淩說,其弟韓金淩一家3人被拘,8歲的女兒無人照顧,由他臨時監護。

案發時,韓曉峰在濟南大學讀大四,專業是金融數學。家裡打官司時,他數次出庭。他曾更改志向,立志成為律師,為此參加過司法考試,報考過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的研究生。但“兩次考試都沒考好,”韓曉峰的舅舅鞠海升說。

“4.13事件”改變了韓曉峰和一家人的命運。“落下殘疾是難免的,”鞠海升說,這事對外甥是個悲劇,也是一個家的悲劇。

原標題:身中4槍的“釘子戶”大學生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