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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東拆遷戶生二胎未生有安置房分嗎

說道“拆遷”是一個喜憂參半的話題, 未成婚的少年們沒有自己的新房;已婚的青年們在別人家誕下希望。

但, 往往現實卻是, 那些單身的拆二代們, 你爸媽總會催著你要個孩子, 或是那些只有一個孩子的拆遷戶們, 也會催著你再生一個二胎!可, 這樣真的可以再分到房子嗎?

近日, 就有一位大江東網友在諮詢:

我們是2015年大江東江東一路拆遷戶, 至今改為分得安置房。 2016年二胎放開後, 原獨生子女政策取消, 請問在分安置房前還未出生二胎的, 目前是什麼政策?是必須生了二胎才能分得一套安置房嗎?還是可以先申請?

對此, 1月15日, 大江東管委會回復:

大江東規建局:根據大江東管辦發【2017】32號規定, 按實施拆遷或申請購房時符合農村建房條件的在冊人口計算, 其中夫妻雙方均為初次生育, 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家庭第一個子女, 安置時按實際人口計算,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可再生育一孩而且尚未出生的,

經農戶申請, 街道審核同意, 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其他列入照顧安置類人員, 按政策按實有人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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