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頒佈, 為兒童權利保護提供了國際法律方面的保障。 尊重與保護兒童的權利既是國際公約和國家法律的要求, 也是教育的基本職能之一。 幼兒教師肩負著21世紀人才的奠基任務, 對幼兒一生的發展都起著深遠的影響。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推進下, 近幾年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進入了快速普及發展的新時代, 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但是, 近期報導的多起幼稚園及早教機構負面案例, 不僅警示我們應該關注和加強兒童權利保護的問題, 同時讓我們反思對幼稚園教師這一群體的關愛和理解、對其專業化的支持和幫助問題。
首先, 幼稚園教師的地位和待遇亟待提高。 從2011年起開始施行的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 在“擴大總量”的同時, 對於“提升品質”還缺乏重視, 特別是對幼稚園教師這一影響和制約學前教育品質的最重要因素的關愛和支持不足。 雖然第二期三年行動計畫比第一期在教師培訓上有很大改善, 但總體上還是硬體投入多, 軟體支援不足。 在所有學段的教師隊伍中, 幼稚園教師的地位、待遇、醫療、保險等權益保障依然得不到切實的解決,
其次, 幼稚園教師是高情緒勞動的職業, 他們的情緒、心理問題亟待得到重視。 幼稚園教師工作瑣碎, 壓力大, 涉及大量的情緒勞動, 如果教師在高負荷的情緒勞動中無法及時調適自己的負面情緒, 又沒有足夠的社會支援資源提供幫助, 在這種工作環境下很容易導致教師職業倦怠感增加、工作滿意度降低, 心理健康受損, 嚴重時甚至導致虐童等極端情緒事件。 近年多起虐童案均揭露出教師在情緒勞動中存在著嚴重的情緒失調問題,
最後, 幼稚園教師的培養與培訓亟待改進。 虐童不僅反映出師德問題, 更反映出教師專業素養缺乏的問題。 目前幼教隊伍呈現年輕化傾向, 有相當部分的新任教師不到20歲, 面對一直哭鬧或者不聽話的幼兒, 有的年輕教師不瞭解幼兒的心理特點與規律, 不理解其行為的特點和產生的原因, 同時也不知道該如何有效安撫, 在多次勸說無用的情況下, 就很容易憤怒, 情緒失控甚至採取過激手段。 反思當下幼稚園教師的職前培養和職後培訓, 都缺乏立德樹人與職業道德、兒童生存和發展的權利及其保護、兒童行為的分析與有效指導、教師壓力應對和情緒調節策略等課程,
十年樹木, 百年樹人。 兒童是小樹苗, 需要教師這個園丁來澆灌、呵護。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教師, 是好園丁的標杆。 作為兒童權利的保護者, 每一位幼教工作者都要潛心育人, 以幼兒為本, 以師德為先, 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 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培養培訓機構、幼稚園和全社會也都應積極關愛、支持和幫助幼稚園教師, 為其構築更有力的社會支持體系。
(作者:洪秀敏, 系北京師範大學學前教育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