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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耕地保護考核辦法發佈,明確“省長管地”責任目標與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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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1月25日,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統計局在京召開發佈會, 聯合發佈新修訂的《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曹衛星出席會議並介紹了有關情況。

《考核辦法》明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責任, 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省份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

整改期間暫停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考核結果將作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業績考核、相關考核評價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耕地是我們最為寶貴的資源, 關係十幾億人吃飯大事, 必須保護好, 決不能有閃失。 依法保護耕地資源, 嚴格落實保護責任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 ”曹衛星介紹,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統計局圍繞嚴格耕地保護、強化政治責任的基本要求, 立足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解決耕地保護工作存在的實際問題, 對原考核辦法進行修訂, 確保考核主體有抓手、考核內容有依據、考核標準更完善、考核結果能管用。

會議指出, 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是土地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落實各項耕地保護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據。 新修訂後的《考核辦法》以實行耕地數量、品質、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為核心, 進一步完善了考核實施機制、組織方式與考核內容, 有利於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節約用地制度, 有利於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有利於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考核辦法》指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 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考核,

具體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 實施部門作用更突出、職責更明確。

《考核辦法》指出,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 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考核檢查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 將原來對各省份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合格或不合格下結論調整為以打分排序制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制度。

《考核辦法》明確, 考核主要內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佔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品質保護與提升和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

強調考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耕地保護實際情況, 經國務院批准, 下達檢查考核指標。

“考核將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 有利於督促地方抓緊、抓實高標準農田建設, 拓展資金管道、多種模式實施, 努力實現到‘十三五’期末建成8—10億畝高標準農田的目標。 ”曹衛星指出。

《考核辦法》完善了獎懲措施和考核結果應用範圍等內容。 強調了國務院根據考核結果, 對認真履行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專案和耕地品質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

改進了懲罰措施, 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省份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 限期進行整改, 整改期間暫停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 強化了考核結果應用, 將考核結果作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工作業績考核、相關考核評價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據介紹, 下一步, 國土資源部將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依據《考核辦法》明確的考核內容, 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體系, 確保各項考核指標有標準、可量化。 今年將適時開展“十三五”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檢查工作, 期中檢查結果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報, 並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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