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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曾興聖:關注環境監察機制的完善

封面新聞記者 羅田怡

1月24日上午, 政協四川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成都金牛賓館禮堂召開。 首次作為政協委員參與會議、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曾興聖帶來有關完善環境監察機制的一份提案。

曾興聖提出, 希望在環境監管制度改革中, 設立區域、流動性的環境監察機構, 並針對鄉鎮級別的環保機構, 有效建立與環境監察執法的寫作機制。

首次參會

關注環保監察問題

為什麼會選擇關注環保檢察機制?曾興聖表示, 隨著社會發展, 環境保護漸漸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熱門話題。 在當前, 國內的環境監管體制仍然是雙向並行、交叉作用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全方位監管的制度結構。

“經過我的調研和觀察, 這種監管結構可能存在部分問題。 ”曾興聖解釋, 如在橫向監管上, 可能存在職能分散, 缺乏有效協調, 縱向監管則存在乏力, 執行約束不足等問題。

“部分有監管權的部門可能發現了環保問題, 卻因沒有執法權不能及時處理。 ”

作為一名律師, 同時也是首次以政協委員的身份參與四川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曾興聖告訴記者, 在自己的工作中, 也常常接觸到類似問題, 同時結合自己調研的經驗和成果, 在會議上交出提案建議, 幫助四川省建立和完善環境監察機制, 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提出建議

建立環保與監察執法的有效協作機制

曾興聖表示, 長期以來, 環保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主要集中在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管, 而資源保護與生態監管仍舊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相關部門生態保護和環境保護的不統一局面仍未改變。

“我建議, 至少可以將部分有環境保護監管事權和人員, 劃入新建立的環境監察機構。 ”曾興聖告訴記者。 同時, 除了建立以行政區域為主的環境監察機構外, 對於一些有針對性的區域, 考慮地理、經濟發展等因素, 可建立針對性、流域性的環境監察機構。

除了城市, 地方鄉鎮的環保問題也尤為重要。 曾興聖經過調研, 發現部分鄉鎮雖然成立了環境機構, 卻沒有執法權, 職責主要還是在“巡查、發現、上報與配合處理”。

為此, 曾興聖建議, 在落實鄉鎮環境監督管理工作中, 可以為鄉鎮的環保機構配備一組環境監察執法人員, 將鄉鎮環境監管工作與執法監管體系直接聯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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