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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醫生”未做皮試便注射致患者過敏死亡 獲刑七年

未做皮試注射過期頭孢藥物 患者藥物過敏致死

“黑醫生”非法行醫 獲刑七年

因哮喘病犯, 武某來到村裡一家小診所注射頭孢, 但大夫未經皮試便進行了注射, 且藥物已過期, 導致武某發生藥物過敏反應死亡。 今天上午, 石景山法院經審理, 認為賀某犯非法行醫罪, 當庭判決其有期徒刑七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患者到黑診所就診喪命

去年9月4日早上, 武某在外出時因為哮喘嚴重, 在兒子的陪同下來到了石景山區衙門口村的一家私人診所。

“當時他喘得特別厲害, 我跟他說了好幾次, 讓他趕緊去醫院。

”該診所的大夫賀某說, 他原本不願接診, 但武某說他身上沒帶多少錢, 而家又在50公里外, 來不及回家取錢, 堅持讓賀某為他打針。

幾天前, 武某也曾因哮喘來到他的診所就診。 當時, 賀某也為他注射了頭孢, 但因為出現了輕微的過敏反應, 賀某更換了藥物。 這次, 武某稱頭孢效果好, 堅持要賀某為他注射頭孢。 拗不過武某的堅持, 賀某為他注射了頭孢注射液。

但這次, 注射進武某體內的注射液已經過了藥品保質期, 賀某也並沒有為武某進行再次皮試, 就直接開始了輸液。

“我想著前兩天剛給他打過這個藥, 要是換藥再皮試, 又要等半個小時。 ”賀某說, 當時他知道這批注射液已經過期, “但他喘得那麼厲害, 我不能不管啊。 ”

輸液開始不久,

武某就臉色發青, 發生休克。 感覺武某狀態不對, 賀某急忙給武某注射了鹽酸腎上腺素並讓武某的兒子撥打了120, 隨後武某被送到石景山醫院, 但最終, 武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 武某符合在患有哮喘的基礎上, 輸液過程中發生藥物過敏反應而死亡。

經調查, 賀某並沒有合法的執業醫師資格, 他開設的診所也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他的診療行為涉嫌非法行醫。

賠償患者家屬70萬獲諒解

今天上午, 賀某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審。 石景山檢察院認為, 賀某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 非法行醫, 造成就診人死亡, 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剛剛坐到被告席, 賀某就難以自抑地哭泣起來,

為保證庭審正常進行, 法官多次提醒他控制情緒。 對檢察機關的指控, 賀某不持異議。

“我父親是中醫, 在老家的時候看師傅怎麼給別人治療, (行醫)都是自學的。 ”賀某今年已經51歲, 他小時候因小兒麻痹導致左腿殘疾, 唯讀完了初中就開始學醫, 幫著師傅打下手, “大病看不了, 頭疼感冒的給病人開點藥”。

庭上, 賀某更改了口供, 稱武某幾天前來診所時, 在注射頭孢前已經進行了皮試, 結果一切正常, “就是有僥倖心理”。

案發後, 賀某家屬代為賠償了70萬元, 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辯護人表示, 武某自身患有三級重症心臟病, 在受到外界刺激時, 可能因心臟負荷加大導致死亡概率上升。 案發後, 賀某積極施救, 並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損失,

且賀某自身也有殘疾, 希望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被告人一審獲刑七年

經審理, 石景山法院認為, 非法行醫並造成就診人死亡, 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 鑒於賀某系自首, 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 可對其依法減輕處罰。 故一審以非法行醫罪判決其有期徒刑七年,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本案主審法官李婧表示, 非法行醫行為既侵害了國家醫療管理秩序, 又侵害了公民的身體健康。 醫療行業專業性很強, 有著嚴格的從業要求, 我國法律規定, 非法行醫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應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鑒於賀某存在減輕情節, 故作出有期徒刑七年的判決。

本報記者 劉蘇雅

【編輯:魏巍】

編輯:xn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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