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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了不該賣的東西,麗水一女子被判六年……

QING T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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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銷售汽油、柴油等危險化學品

需要辦理相關經營許可證件

這是一般人都明白的法律常識

然而, 為了牟取利益

有人卻知法犯法

私自擴大經營範圍

以低於市場零售的價格

無證銷售93#等油品

2009年7月3日, 麗水市蓮城石油有限公司註冊成立, 經營範圍為柴油、潤滑油銷售, 法定代表人為李某, 實際經營人為劉某(系李某前兒媳)。

未獲得許可證私自擴大經營範圍

2011年11月開始, 劉某決定在沒有取得汽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 在麗水市蓮城石油有限公司以低於市場零售價0.2元的價格對外銷售汽油。

截止2016年5月案發, 共計銷售93#(後改為92#)1585901升, 總金額達842萬餘元。

構成非法經營罪

蓮都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單位麗水市蓮城石油有限公司違反法律規定, 未經批准非法銷售汽油, 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50萬元, 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人劉某為直接責任人員, 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最後, 蓮都法院判處被告單位麗水市蓮城石油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36萬元;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6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36萬元, 劉某的違法所得, 予以追繳, 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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