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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銷售進入旺季,請你先瞭解這些內容~

春節期間所有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一律實行專店專營, 在平房設置銷售點;距離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安全距離不得少於100米, 嚴禁“下店上宅, 前店後宅”經營煙花爆竹, 不得在高層門面和超市內設置煙花爆竹銷售網站……

我們1月19日從地區安監局瞭解到

為進一步做好2018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 地區安監局下發了《關於地區2018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地區各縣(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旺季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堅決遏制和防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 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通知》指出

各縣(市)要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和自治區安監局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 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出發, 進一步強化2018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 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確保各項安全監管措施落實到位, 實現煙花爆竹領域“零事故”的監管目標。

《通知》要求

地區各煙花爆竹批發單位要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複雜性, 強化紅線意識, 按照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工作要求, 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各項安全監管工作。 要落實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長期零售網點和臨時零售網點要逐級簽訂“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經營雙方責任與義務。

要全面落實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八統一”和“四個100%”的具體要求, 完善連鎖經營相關的制度。 要積極配合安監部門做好臨時零售網點的選址和煙花爆竹(臨時)零售許可證發放工作。 要強化誠信經營, 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要加強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監督管理, 定期不定期地對相關庫房、臨時儲存場所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要不斷健全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機制, 建立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資訊通報制度, 積極採取聯合執法的方式, 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通知》強調

要進一步加強零售網點安全管理, 凡店面佈設和內外設置不符合安全規定以及投保率未達100%的零售店一律不得發證, 零售店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凡安全教育培訓、業務技能、應急處置能力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一律不得從事經營銷售活動, 一經核實依法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資質。 要督促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嚴格落實煙花爆竹銷售實名登記工作, 凡未張貼“新疆專用”電子標籤的煙花爆竹企業產品不得上市銷售,對沒有配備“煙花爆竹零售實名登記終端機”設備的零售網點不得頒發經營許可證,並要求實名制銷售資訊必須保存6個月以上。

END

凡未張貼“新疆專用”電子標籤的煙花爆竹企業產品不得上市銷售,對沒有配備“煙花爆竹零售實名登記終端機”設備的零售網點不得頒發經營許可證,並要求實名制銷售資訊必須保存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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