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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產婦哀求丈夫:我不行了,求求你簽字確認吧!

都知道打麻醉有副作用, 但看到老婆輪椅上虛弱的求我:我不行了, 求求你, 簽字確認吧, 自己狀態我知道, 不行了……

一開始嘗試著鼓勵她堅持, 但感覺老婆心理上已經崩潰了, 只有打止痛針才能解脫, 一邊擔心她日後留下後遺症, 一邊不忍心看著她受折磨, 最後還是簽字打針了。

有懂產科的JRS給講講打無痛分娩針影響大麼?以後鍛煉身體應該能恢復吧?

佛說, 愛不重, 不生娑婆;念不一, 不生淨土。 現實中, 我們有太多的人太多的時候, 都在以愛的名義行著傷害對方之事。 比如對孩子的溺愛和超出常規的要求;比如榆林的那位因為丈夫拒絕剖腹產手術簽字而跳樓的產婦。

其實, 在發達國家無痛分娩已經普及, 這男的妻子要生產了卻不去學習相關常識, 對無痛分娩沒有任何瞭解, 卻說出“打麻醉有副作用”這種蠢話。 人生的悲哀有千萬種, 以愛之名去行傷害之事是為最可悲的一種!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 必須征得患者同意, 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 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

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 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 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但中國還有一部《侵權責任法》, 規定的很清楚, 患者本人的意見是第一位的!《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 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 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 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 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 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也就是說, 只有不宜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方案的情況下才徵詢家屬意見。 那麼, 既然如此, 為何醫院還非得讓家屬簽字呢?這個中緣由,

我想不用我說, 大家都一定能猜到, 那就是為了防止發生意外時家屬鬧事的一種過度保護的行為。

其實, 也不難理解, 在目前的醫療環境中, 院方傾向於“規避風險”情有可原。 設身處地地為醫生想一想, 如果沒取得家屬簽字, 就按產婦的意志去做了, 萬一發生意外的話, 家屬會不會借機鬧事?醫生還敢不敢理直氣壯地按法律實施所謂的“緊急醫療”措施?

醫生的這種“過度保護”看起來有些冰冷, 缺少溫情, 但這就像手機為了保證電池不受過熱和過冷的環境溫度損害一樣, 當外界溫度達到一定限值時, 系統就會啟動自我保護程式選擇強行關機, 這是一種大環境下被迫無奈的折衷行為。

說句不該說的話, 正是因為患方的一次次無理取鬧, 死纏爛打, 強索蠻要, 才使醫護人員內心安上了一層“防害過度保護”裝置。 而解除的金鑰, 就在我們患方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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