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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中國科協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科協財政專案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通 知

中國科協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科協財政專案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科協辦發計字〔2017〕43號

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中國科協財政項目管理辦法(修訂)》已經中國科協九屆三十四次書記處會議審議通過。 現印發給你們, 請遵照執行。

中國科協辦公廳

2017年12月29日

中國科協財政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國科協財政專案管理, 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不斷提升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產品供給品質和水準, 強化全過程內部控制和廉政風險防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央本級專案支出預算管理辦法》,

以及《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等,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項目是指中央財政安排中國科協完成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和事業發展目標的專案, 不含基本建設類項目、轉移支付類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中國科協機關部門、直屬單位和納入中國科協預算管理的專案管理活動。

第四條 中國科協財政專案管理遵循科學規劃、全程管理、權責匹配、績效導向的原則。

科學規劃。 緊緊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科協系統深化改革、新時代科協事業發展的要求, 深入調查研究, 充分做好立項論證, 圍繞中心、遵循規律、突出重點、合理佈局, 樹立使用者思維,

強化產品化設計, 先有專案計畫、後有專案預算, 做實做細專案預算編制。

全程管理。 中國科協財政專案管理按照立項審批、預算編制、預算評審、專案實施、項目驗收、績效評價進行全流程管理, 並將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監督檢查等貫穿專案實施全過程。

權責匹配。 健全職能與財權、事權與財權、責任與財權相匹配的專案管理機制, 明晰各方職權和職責, 嚴格執行。

績效導向。 建立全覆蓋的以目標為導向的專案績效評價制度, 強化專案績效目標執行監控, 強化績效考核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

第五條 計畫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專案管理相關辦法, 對專案的立項、預算編制、實施進度、驗收考核等進行統籌謀劃和監督管理。

機關業務部門負責歸口專案的立項、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專案實施、專案驗收、考核評價等的組織管理。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負責具體專案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專案實施、專案總結、績效自評價等。

第二章 專案立項

第六條 中國科協財政專案立項遵循“事、點、法、數、評”的全要素要求。

“事”是指對項目的描述, 包括項目名稱、立項依據、專案任務、目標宗旨等內容。 “點”是指項目經費的全口徑支出事項。 “法”是指專案經費支出的方式方法, 包括經費來源和去向、資金使用機制、資金用途、專案組織實施方式等。 “數”是指專案預算數, 依據國家規定的定額、標準以及實際需求進行測算。 “評”是指績效評價的目標、標準和方式, 包括專案評價的可量化可考核的任務目標、體現滿足“客戶需求”精准的效果目標,

以及可度量的評價標準和可操作的評價方式等。

第七條 項目設立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任務;

(二)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和任務;

(三)符合新時代科協組織職責使命、發展規律、深化改革和事業發展要求;

(四)符合滿足科技工作者、社會公眾需要的科技類社會化公共服務產品;

(五)符合新時代財政資金支持的方向和財政資金供給的範圍。

第八條 專案立項程式。

提出立項。 由機關業務部門提出包括立項選題、立項依據、實施內容、資金需求等在內的專案立項選題說明(500字以內), 報分管書記同意,

計畫財務部門定期統一匯總後報書記處審定。

確定立項。 根據書記處議定的專案立項選題, 由機關業務部門組織編制專案實施方案、開展專案可行性研究論證, 組織編寫專案預算申報文本, 經計畫財務部門組織評審後納入中國科協財政項目庫, 作為年度財政預算申報的備選專案。

第九條 建立中國科協財政專案庫。 計畫財務部門通過項目庫對正在執行項目、已完成項目、備選專案等實施統一管理, 機關業務部門、專案實施單位(部門)根據授權使用專案庫。

第三章 專案預算編報

第十條 專案預算分為新增專案預算和延續專案預算。

新增專案, 是指預算年度新設立的專案。 新增專案須從中國科協財政專案庫中選取。

延續專案,是指預算年度以前已設立,須在預算年度及以後年度繼續安排的專案。延續專案名稱和內容不得自行變更。如須變更,按新增專案立項管理程式論證和報批。

第十一條 專案預算須明確專案實施週期。專案實施週期一般不超過5年,專案到期後須進行驗收。驗收後須繼續安排的,按新增專案論證和報批。專案週期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按新增專案程式報批。

第十二條 編制專案預算須按照“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專家評審費等一般性支出,提高專案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強化中國科協中期(三年)財政支出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

第十三條 以下事項不得編入專案預算:

(一)應納入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開支的費用;

(二)應列支基建支出的費用;

(三)與專案實施無關的費用;

(四)國家財政財務規定不能列支的其他費用。

專案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測算;

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測算;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測算;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測算。

第十五條 專案預算編報須按照財政部關於編報中期(三年)財政規劃和年度部門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實行“二上二下”的編報程式。

(一)“一上”預算。機關業務部門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從專案庫中擇優選取備選專案,組織編制三年支出規劃及預算建議方案,報分管書記同意後,報送計畫財務部門。計畫財務部門組織對機關業務部門上報的專案預算進行評審,依據評審意見,統籌規劃、科學測算、合理編制中國科協三年支出規劃及預算建議方案,提請書記處審議通過後,按程式報財政部,簡稱“一上”。

(二)“一下”預算。財政部門下達的三年支出規劃控制數和下一年度預算控制數,簡稱“一下”。計畫財務部門統籌考慮提出建議分配方案,報經書記處審議批准後,下達到機關業務部門。

(三)“二上”預算。機關業務部門根據財政部“一下”預算控制數和編報要求組織編制全口徑支出預算,並報計畫財務部門。計畫財務部門在年度支出預算總額規模內,匯總形成中國科協下一年度預算、三年支出規劃方案和年度部門預算方案,按程式報送財政部,簡稱“二上”。

(四)“二下”預算。兩會通過後,財政部門下達三年支出規劃和年度部門預算批復方案,計畫財務部門據此將專案預算分解批復到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具體執行,簡稱“二下”。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計畫財務部門負責專案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制定專項實施管理細則,督促專案執行、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績效自評價和總結驗收,組織專案績效評價和專項檢查。

第十七條 機關業務部門負責歸口管理專案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制定和印發專項實施管理細則,督促專案執行,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績效自評價和總結驗收。

機關業務部門須按照先有管理辦法、後組織實施的原則,組織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制定相應專項實施管理細則,對專項的名稱、宗旨、內容、組織實施方式、資金支出事項、資金來源、資金支出方式、資金管理、內部控制、過程監督、考核評價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專項實施管理細則須經計畫財務部門審核後,報機關業務部門分管書記審批同意,由機關業務部門印發實施。新立項專案的實施細則應在“一下”預算下達後組織制定,在預算批復後印發實施。

第十八條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是專案實施的主體責任單位,對專案的具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績效目標實現負有主體責任,配合機關業務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績效自評價和總結驗收,配合計畫財務部門組織開展專案績效評價和專項檢查。

第十九條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在“二上”預算報送後30天內,向計畫財務部門報送專案實施進度、預算執行等計畫。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在“二上”預算報送後,即可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專案實施相關工作。

申報評審是指專案實施單位(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除突發性等特殊情況外,為完成政策性、創新性、探究性等任務,按照公開、公正、競爭的原則,通過申報、評審的方式確定專案任務具體承擔單位。專案實施單位(部門)須制定申報評審方案,經機關業務部門、分管書記同意後組織申報和評審,由評審組提出擬承擔單位建議名單,通過中國科協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按程式會簽機關業務部門後報分管書記批准,確定專案任務具體承擔單位。申報評審類專案確定後,由機關業務部門印發專案承擔任務通知。

合同須經機關業務部門審核,視情況報分管書記審定,由專案實施單位(部門)簽署,報送計畫財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專案預算批復後未經規定程式不得調整調劑。在預算執行中,如工作任務發生重大變化、或遇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需要對專案任務和預算等進行調整調劑時,依據以下不同情況管理。

(一)項目內調整,指同項目內子專案間任務、預算等調整和調劑。專案實施單位(部門)須編制包括預算調劑的理由、專案任務、預算金額、績效目標等在內的預算調劑方案,向機關業務部門即時提出申請,由機關業務部門報分管書記同意後,報送計畫財務部門備案。

(二)項目間調整,指不同專案間任務、預算等調整和調劑。機關業務部門須於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提出申請,編制包括預算調劑的理由、專案任務、預算金額、績效目標等在內的預算調劑方案,商計畫財務部門同意後,提出調整方案報分管書記同意,由計畫財務部門按規定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 專案驗收。機關業務部門應加強對專案實施的監管,在項目實施完成30天內組織專案實施單位進行專案驗收,並形成項目驗收報告,作為專案完成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五章 資金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資金管理須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單筆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支出須由機關業務部門報分管書記審定。單筆金額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支出須經機關業務部門報書記處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五條 專案預算批復前,列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的專案,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可以根據專案進度,按照“二上”預算的1/4左右編報專案資金的用款計畫。

專案預算批復後,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規定的流程和專案實施進度請領撥款,專案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有關規定,實行專案預算執行進度與預算安排掛鉤,對執行進度未達到要求的專案核減當年預算。

第二十六條 項目中不得列支以下支出:

(一)應納入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開支的各項費用;

(二)中國科協機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在職的編制內人員的勞務費、專家評審費等;

(三)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費用;

(四)應列支基建支出的費用;

(五)與專案實施無關的費用;

(六)國家財政財務規定不能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七條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年底尚未執行的項目結轉資金,由計畫財務部門按規定在下年度統籌使用。預算批復後,連續兩年未執行完的結轉資金,按國家財政有關規定統一上交國庫。

第二十八條 專案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均屬國有資產,須按照國家國有資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 建立完善中國科協評審評價專業機構庫,計畫財務部門、機關業務部門、專案實施單位(部門)須從中隨機抽取專業機構,按規定組織專案預算評審、績效評價等。

第三十條 建立完善中國科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信用記錄。

第三十一條 建立完善中國科協財務內控執行資訊系統,對專案立項、預算編報、專案合同、實施進度、資金收支、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績效管理、信用記錄等進行全過程即時管理。

第三十二條 健全專案績效評價制度,對專案的管理規範、目標設定、實施過程、資金管理、投入產出、任務完成、實施效果等進行全面評價。

第三十三條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績效自評價,形成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年內已經完成的項目須在項目完成30天內形成項目績效自評報告,並即時提交。自評報告包括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全面評價內容,以及管理辦法、合同文本、決算報告、專案檔案等相關附件。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將自評報告提交機關業務部門審核、報分管書記審閱後,報送計畫財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計畫財務部門統一集中對上年度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並報書記處審閱。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有關規定,專案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並與預算安排掛鉤。

第三十五條 機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專案資金分配、承擔單位確定、績效評價管理等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承擔科協系統外單位委託專案以及其他非財政撥款安排的專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辦法規定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科協計畫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關於印發〈中國科協專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科協辦發計字〔2006〕39號)同時廢止,其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內容按本辦法執行。

中國科協各級組織要堅持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推動開放型、樞紐型、平臺型科協組織建設。接長手臂,紮根基層,團結引領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進軍科技創新,組織開展創新爭先行動,促進科技繁榮發展,促進科學普及和推廣,真正成為黨領導下團結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團體,成為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習近平

延續專案,是指預算年度以前已設立,須在預算年度及以後年度繼續安排的專案。延續專案名稱和內容不得自行變更。如須變更,按新增專案立項管理程式論證和報批。

第十一條 專案預算須明確專案實施週期。專案實施週期一般不超過5年,專案到期後須進行驗收。驗收後須繼續安排的,按新增專案論證和報批。專案週期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調整;確需調整的,按新增專案程式報批。

第十二條 編制專案預算須按照“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專家評審費等一般性支出,提高專案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強化中國科協中期(三年)財政支出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

第十三條 以下事項不得編入專案預算:

(一)應納入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開支的費用;

(二)應列支基建支出的費用;

(三)與專案實施無關的費用;

(四)國家財政財務規定不能列支的其他費用。

專案預算在1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測算;

超過1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測算;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測算;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測算。

第十五條 專案預算編報須按照財政部關於編報中期(三年)財政規劃和年度部門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實行“二上二下”的編報程式。

(一)“一上”預算。機關業務部門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從專案庫中擇優選取備選專案,組織編制三年支出規劃及預算建議方案,報分管書記同意後,報送計畫財務部門。計畫財務部門組織對機關業務部門上報的專案預算進行評審,依據評審意見,統籌規劃、科學測算、合理編制中國科協三年支出規劃及預算建議方案,提請書記處審議通過後,按程式報財政部,簡稱“一上”。

(二)“一下”預算。財政部門下達的三年支出規劃控制數和下一年度預算控制數,簡稱“一下”。計畫財務部門統籌考慮提出建議分配方案,報經書記處審議批准後,下達到機關業務部門。

(三)“二上”預算。機關業務部門根據財政部“一下”預算控制數和編報要求組織編制全口徑支出預算,並報計畫財務部門。計畫財務部門在年度支出預算總額規模內,匯總形成中國科協下一年度預算、三年支出規劃方案和年度部門預算方案,按程式報送財政部,簡稱“二上”。

(四)“二下”預算。兩會通過後,財政部門下達三年支出規劃和年度部門預算批復方案,計畫財務部門據此將專案預算分解批復到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具體執行,簡稱“二下”。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計畫財務部門負責專案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制定專項實施管理細則,督促專案執行、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績效自評價和總結驗收,組織專案績效評價和專項檢查。

第十七條 機關業務部門負責歸口管理專案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制定和印發專項實施管理細則,督促專案執行,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績效自評價和總結驗收。

機關業務部門須按照先有管理辦法、後組織實施的原則,組織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制定相應專項實施管理細則,對專項的名稱、宗旨、內容、組織實施方式、資金支出事項、資金來源、資金支出方式、資金管理、內部控制、過程監督、考核評價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專項實施管理細則須經計畫財務部門審核後,報機關業務部門分管書記審批同意,由機關業務部門印發實施。新立項專案的實施細則應在“一下”預算下達後組織制定,在預算批復後印發實施。

第十八條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是專案實施的主體責任單位,對專案的具體實施、資金使用管理、績效目標實現負有主體責任,配合機關業務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績效自評價和總結驗收,配合計畫財務部門組織開展專案績效評價和專項檢查。

第十九條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在“二上”預算報送後30天內,向計畫財務部門報送專案實施進度、預算執行等計畫。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在“二上”預算報送後,即可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專案實施相關工作。

申報評審是指專案實施單位(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除突發性等特殊情況外,為完成政策性、創新性、探究性等任務,按照公開、公正、競爭的原則,通過申報、評審的方式確定專案任務具體承擔單位。專案實施單位(部門)須制定申報評審方案,經機關業務部門、分管書記同意後組織申報和評審,由評審組提出擬承擔單位建議名單,通過中國科協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按程式會簽機關業務部門後報分管書記批准,確定專案任務具體承擔單位。申報評審類專案確定後,由機關業務部門印發專案承擔任務通知。

合同須經機關業務部門審核,視情況報分管書記審定,由專案實施單位(部門)簽署,報送計畫財務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專案預算批復後未經規定程式不得調整調劑。在預算執行中,如工作任務發生重大變化、或遇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需要對專案任務和預算等進行調整調劑時,依據以下不同情況管理。

(一)項目內調整,指同項目內子專案間任務、預算等調整和調劑。專案實施單位(部門)須編制包括預算調劑的理由、專案任務、預算金額、績效目標等在內的預算調劑方案,向機關業務部門即時提出申請,由機關業務部門報分管書記同意後,報送計畫財務部門備案。

(二)項目間調整,指不同專案間任務、預算等調整和調劑。機關業務部門須於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提出申請,編制包括預算調劑的理由、專案任務、預算金額、績效目標等在內的預算調劑方案,商計畫財務部門同意後,提出調整方案報分管書記同意,由計畫財務部門按規定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三條 專案驗收。機關業務部門應加強對專案實施的監管,在項目實施完成30天內組織專案實施單位進行專案驗收,並形成項目驗收報告,作為專案完成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第五章 資金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資金管理須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單筆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支出須由機關業務部門報分管書記審定。單筆金額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支出須經機關業務部門報書記處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五條 專案預算批復前,列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的專案,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可以根據專案進度,按照“二上”預算的1/4左右編報專案資金的用款計畫。

專案預算批復後,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規定的流程和專案實施進度請領撥款,專案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財政有關規定,實行專案預算執行進度與預算安排掛鉤,對執行進度未達到要求的專案核減當年預算。

第二十六條 項目中不得列支以下支出:

(一)應納入預算單位基本支出預算開支的各項費用;

(二)中國科協機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在職的編制內人員的勞務費、專家評審費等;

(三)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費用;

(四)應列支基建支出的費用;

(五)與專案實施無關的費用;

(六)國家財政財務規定不能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七條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年底尚未執行的項目結轉資金,由計畫財務部門按規定在下年度統籌使用。預算批復後,連續兩年未執行完的結轉資金,按國家財政有關規定統一上交國庫。

第二十八條 專案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均屬國有資產,須按照國家國有資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九條 建立完善中國科協評審評價專業機構庫,計畫財務部門、機關業務部門、專案實施單位(部門)須從中隨機抽取專業機構,按規定組織專案預算評審、績效評價等。

第三十條 建立完善中國科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信用記錄。

第三十一條 建立完善中國科協財務內控執行資訊系統,對專案立項、預算編報、專案合同、實施進度、資金收支、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績效管理、信用記錄等進行全過程即時管理。

第三十二條 健全專案績效評價制度,對專案的管理規範、目標設定、實施過程、資金管理、投入產出、任務完成、實施效果等進行全面評價。

第三十三條 專案實施單位(部門)須及時完成項目績效自評價,形成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年內已經完成的項目須在項目完成30天內形成項目績效自評報告,並即時提交。自評報告包括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全面評價內容,以及管理辦法、合同文本、決算報告、專案檔案等相關附件。專案實施單位(部門)將自評報告提交機關業務部門審核、報分管書記審閱後,報送計畫財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計畫財務部門統一集中對上年度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形成績效評價報告並報書記處審閱。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有關規定,專案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並與預算安排掛鉤。

第三十五條 機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專案資金分配、承擔單位確定、績效評價管理等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以及其他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承擔科協系統外單位委託專案以及其他非財政撥款安排的專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辦法規定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科協計畫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關於印發〈中國科協專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科協辦發計字〔2006〕39號)同時廢止,其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內容按本辦法執行。

中國科協各級組織要堅持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推動開放型、樞紐型、平臺型科協組織建設。接長手臂,紮根基層,團結引領廣大科技工作者積極進軍科技創新,組織開展創新爭先行動,促進科技繁榮發展,促進科學普及和推廣,真正成為黨領導下團結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團體,成為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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