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用履職擔當護航民生工程,漢陰公安迅速查處一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件

2018年以來, 漢陰縣公安局扎實開展“三打擊一整治”行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及“今冬明春社會治安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 確保社會治安穩定和群眾安居樂業。 1月23日, 該局迅速查處一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3人, 有力打擊了違法犯罪分子, 維護了重點工程建設和社會治安穩定。

1月23日11時20分, 漢陰縣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 城關鎮雙星村雙星加油站有人拉橫幅圍堵工地現場。 接警後, 該局立即指派城郊派出所出警處置。

民警到達現場初查瞭解, 城關鎮雙星村八組部分村民以追加征地補償款為由,

在雙星加油站工地聚集, 採取拉橫幅、圍堵工地現場、在316國道設置路障等違法行為, 致使316國道交通中斷十餘分鐘。 民警依法勸阻制止違法行為, 責令立即拆除橫幅時, 部分村民不聽勸阻, 將工地圍欄推倒, 並對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抱大腿、撕扯警服、辱駡等違法行為, 後被我局民警依法強制帶離現場進行調查。

為確保案件依法快速查處, 及時消除惡劣社會影響, 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縣公安局主要領導第一時間組織分管領導、刑偵、治安、法制、指揮中心及相關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召開會議, 專題部署案件查處工作, 要求對阻礙重點工程建設、影響投資環境、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依法嚴查快辦,

確保重點民生工程順利實施、社會治安大局平穩有序。

經查, 位於城關鎮雙星村八組的原雙星加油站土地於2003年按照當時征地補償標準被徵收為國有土地, 2016年開始因漢陰修建平澗一級公路, 該加油站需拆除在原址縮建。 在拆除縮建過程中, 自2017年11月24日以來, 雙星村八組村民李某等人以現在徵用土地補償標準高於當時、要求二次補償為由, 組織少數不明真相的村民阻撓工程施工, 在工程工地搭建彩鋼工棚, 每天安排專人在工地蹲守, 致使工程停工達兩月之久。 期間, 城關鎮、雙星村鎮村兩級幹部多次組織村民進行政策宣講和勸解疏導工作, 李某等人不聽勸阻, 於2018年1月23日再次實施在工地拉橫幅、圍堵工地現場、阻攔316國道、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

經充分調查取證, 李某等7人已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劉某等4人涉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陳某等9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 目前, 李某等7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劉某等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陳某等9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並於1月24日執行拘留。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之規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情節嚴重, 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 造成嚴重損失的, 對首要分子,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 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 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 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從重處罰。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