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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啟動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

——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激發辦學活力

2018年起, 我市將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逐步取消校長行政級別。 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已經發佈《關於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推進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全面啟動。 這意味著, 我市正在全力打造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各界依法參與和監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減少對學校行政干預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

改革開放以來,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

政府、學校、社會關係逐步理順, 但政府管理教育還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的現象, 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機制尚不健全, 社會參與教育治理和評價還不充分。 《教育管辦評分離實施意見》圍繞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 從“管”“辦”“評”三個重點領域推出改革措施。

要求推進簡政放權, 減少對學校的行政干預, 嚴格控制、大幅減少“三評一查”事項, 建立年度事項目錄公示制度;實施“靜校制度”, 規範各類“進校園”活動。 制定《溫州市教育系統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規範重大教育決策制定程式。 推行清單管理模式, 建立教育行政管理“四張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服務清單、負面清單)制度等。

在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方面,

要求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改革, 取消校長行政級別,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推薦。 實施中小學人事擴權改革, 公辦中小學校可在用人計畫內自主公開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 可自主解除教職工聘用合同, 可在核定中層職數內自主設置內部機構、聘任中層幹部。 向中小學全面下放中級職稱評定權, 探索下放高級職稱評定權。 在確保總課時不變的情況下, 中小學可適當調整課程安排、自行決定授課時間等。

在完善督導評價體系上, 要求加強市、縣教育督導機構建設, 配齊配強專職督導人員, 促進教育督導機構獨立行使職能。 縣級教育督導部門定期對轄區內學校進行辦學水準評估, 每3至5年對各學校進行一次全面評估。

建立基於大資料的教育督導評估體系, 整合來自政府部門、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的督導評估資料資源, 建成全市統一的教育評價資料庫等。

溫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是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 改革將進一步理順政府、學校和社會的關係,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建立多元化教育評價體系, 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 為我市實現教育現代化、辦好群眾滿意教育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校長職級分為四級九檔在市區中小學先行試點

根據新出臺的《校長職級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校長職級分為特級、高級(一、二、三檔)、一級(一、二、三檔)、二級(一、二檔)等四級九檔。

特級校長數量原則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學校長總人數的10%以內, 高級校長數量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

職級制改革於今年啟動, 在市教育局及四個區教育局所屬中小學校長崗位開展試點, 再向各縣(市)逐步推行。 申報各職級校長應具備最低累計校長任職年限, 其中二級滿3年、一級滿5年、高級滿7年、特級滿9年。 校長原任正職年限按實計算, 任副職校長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任正職年限。 特級校長和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校長的職級評審由市教育局負責, 其餘學校校長的職級由所在縣(市、區)組織評審, 評審結果報市教育局備案。

《意見》還指出, 選拔聘任中小學校長應當充分發揮教育行政部門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

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規定, 一般採取學校內部推選、外部選派、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等方式進行。 逐步取消中小學校長行政級別,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 學校現任幹部所參照的級別繼續保留, 實行檔案管理。

校長每個任期一般為3至6年, 原則上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不超過12年, 因工作特殊需要的,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後可以延長任職年限。 離開校長崗位後不再享受校長職級制獎勵。 實行校長職級制後退休的校長, 仍按國家相關政策辦理退休手續。

記者 潘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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