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堂結婚的風俗產生於16世紀晚期。 宗教改革家路德仍然將婚姻視為一樁塵世間的生意。 他認為結婚和教堂兩者間毫無聯繫。
天主教會對婚姻的影響開始於16世紀中葉召開的特蘭托宗教會議。 會議駁斥新教的改革主張, 宣佈所有新教為異端, 認為中世紀以來天主教的教義、儀禮正確無誤, 不容修改補充。 會議堅持七項聖禮(聖事), 即洗禮、堅振、聖體、告解、終傅、神品和婚配。 這些聖事多數從使徒時期就被使用, 但婚姻聖禮直到這時才被正式確認。
此後, 每樁有效婚姻的締結儀式均須在地方上的教士和兩個見證人面前舉行, 但是仍然沒有結婚專用的服裝, 教會支持皇權有關服裝的規定, 認為任何奢侈的行為都要受到詛咒, 一件衣服只穿一天, 這是有罪的。
整個中世紀, 根本就沒有專門用於結婚禮服的顏色, 也沒有特殊的款式。 色彩和裁剪只要符合普遍的時尚就可以, 在揚·凡埃克畫於1420年左右的《喬凡尼·阿爾諾芬尼夫婦像》中, 新郎是一位富裕的布匹商人, 他穿一件有毛皮裝飾的褐色披風, 新娘則穿一件有毛皮裝飾的綠色衣服。
到了1600年左右, 即使是非常富有的新娘也不製備結婚禮服。 在莎士比亞的《羅密歐與茱麗葉》中, 茱麗葉的父母強迫她嫁給貴族青年帕里斯, 並決定在星期四舉行婚禮。 這需要大張旗鼓, 茱麗葉的父親要求“雇二十個有本領的廚子”, 但是到了婚禮之前的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