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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解讀」限速、限重、可腳踏騎行……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報批稿再聚焦

更安全、更公平的道路交通環境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昨天, 我們從道路交通管理的角度關注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報批稿(以下簡稱“新標準報批稿”), 文章發出後, 網友反響熱烈, 大部分網友表示, 支持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為宗旨對電動自行車國標進行修訂。 但也有部分網友問:為什麼要限定最高速度?為什麼要強制帶有腳踏騎行功能?……圍繞網友關心的問題, 我們今天再來議一議。

1

為什麼要限制最高速度?

新標準報批稿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 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車速過快,

將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 一旦遇到緊急情況, 騎行人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 刹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 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生碰撞, 甚至會出現側滑摔倒等失控現象, 造成人身傷害。 因此, 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合理範圍內, 是確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

為什麼要限制尺寸和重量?

新標準報批稿規定, 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 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 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 主要是考慮近些年部分“超標車”車體越來越長、越來越寬, 重量越來越重, 外觀和性能都逐漸摩托化, 嚴重擠佔了非機動車道的空間, 這類超大車輛極易與其他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碰撞。

同時, 整車重量過重, 碰撞時衝擊力也更大, 將給對方造成嚴重傷害。 因此, 為確保交通安全, 必須對電動自行車長度、寬度以及整車重量加以限制。

3

為什麼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從根本上說, 電動自行車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 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 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 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區別, 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此外, 腳踏騎行功能還能夠讓消費者在車輛故障或電池乏電時繼續行駛, 避免長距離推行, 更加便利消費者使用。 根據國際經驗看, 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只有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兩輪車才能納入非機動車範疇。

為此, 新標準報批稿中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4

為什麼必須提升防火阻燃性能?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 造成多起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 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對這些事故進行調查發現, 起火的電動自行車車身材料基本不具備防火阻燃要求。

目前的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 在發生短路等電氣故障後30秒內即會出現明火, 隨即全車的可燃材料都會起火燃燒, 著火後3分鐘火焰溫度可上升至1200攝氏度, 並迅速引燃周圍的可燃物體。 如果在室內起火, 留給人員的逃生時間極為有限。

資料和相關案例顯示——

◆ 2013年至2017年, 電動自行車引發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達34起,

共造成158人死亡;

◆ 2017年12月, 北京市朝陽區十八裡店鄉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起火事故, 造成5人死亡、9人受傷;

◆ 2017年9月, 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一群租房因電動自行車電氣線路短路故障發生火災, 造成11人死亡, 12人受傷。

因此, 從減少火災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角度出發, 新標準報批稿對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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