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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不履行?最高法下達通知,企業能否抓住這一救命稻草!

最高法近日發佈了《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企業家創新創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要求依法保護誠實守信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對政府違反承諾違約、毀約的, 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 保證企業的勝訴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是企業家創業、創新的氣候和土壤, 也是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企業家作用的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多年來注重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 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圖為西白辛莊村

《北京地產》瞭解到, 因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後沙峪鎮政府”)未依據約定履行《西白辛莊村拆遷專案委託協議書》約定的義務, 北京裕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順通公司”)向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三中院”)提起訴訟。

該訴訟經北京市三中院一審、北京市高院二審, 最終做出了生效判決。 依據生效判決, 後沙峪鎮政府應在3個月內(即2016年7月14日之前)履行完畢判決所規定的全部義務及責任。 同時後沙峪鎮政府的再審申請,

亦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駁回。

裕順通公司的法律顧問向《北京地產》介紹, 因後沙峪鎮政府一直未履行生效判決所規定的義務, 裕順通公司依法向北京三中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同時為了確保順利執行該案件, 裕順通公司依法申請將後沙峪鎮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名單、申請後沙峪鎮政府雙倍支付因遲延履行生效判決的補償金等執行措施。 之後又多次通過致函及當面溝通的方式, 向北京三中院催告。 但申請至今已經有一年多的時間, 北京三中院仍未採取任何措施, 導致後沙峪鎮政府仍未履行生效判決。

《北京地產》就此事致電北京三中院該案該執行案件的主辦法官, 徐法官並未對《北京地產》所陳述的案件內容予以否認,

但表示此案複雜, 不便表態。

《北京地產》看到最高院的《通知》中指出, 應妥善認定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合同效力, 對有關政府違反承諾, 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 應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 同時最高院《通知》提出, 努力實現企業的勝訴權益, 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推動完善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 強化對失信的信用懲戒力度, 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實現長效治理。

據瞭解, 去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臺《關於為改善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對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 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加快建設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明確了意見,

提出相應的具體措施。 《通知》即是在該意見基礎上, 針對當前企業家關注較為集中的問題, 明確提出進一步加大審判力度、強化企業家合法權益保障。

後續進展, 《北京地產》將持續關注!

《北京地產》觀察手記:依據最高院《通知》的精神, 法院應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依法對不執行判決採取強制措施, 督促其履行生效判決所規定的義務。 北京三中院未對執行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 使得生效判決成為一紙空文。 關於此事, 值得我們深思!

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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